辽宁鞍山警察徐醒等被以刑讯逼供罪错拘错捕错诉错判一案
主办:王思鲁律师、邱恒瑜律师
新闻报道:
鞍山检察官违法谁来追责?
缘由
2010年初,辽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连续发生了多起因阀门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给鞍钢造成了几千万元的重大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而引起了鞍钢公司总经理张晓刚的高度重视,并责成鞍钢公司纪委对此开展全面调查。鞍钢纪委工作人员在随后的调查中查明:此事件的责任人系浙江温州伯特利阀门有限公司驻鞍山办事处工作人员胡德友(现已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贪污罪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由于胡德友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且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于2010年4月中旬,经鞍钢公司领导及鞍山市公安局钢都分局领导批准,相应成立了以鞍山市公安局钢都分局刑侦处、经侦处为主,以鞍钢公司纪委为辅的联合调查组。2010年4月22日,犯罪嫌疑人胡德友被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胡德友情绪激动,用头和手用力撞击审讯椅,李健(钢都分局刑侦处处长)等民警果断处置将其固定在审讯椅上(此行为是起到约束性作用防止其自残行为,谁知这变成为了事后刑讯逼供的证据,后经辽宁省检察院司法鉴定结论连轻微伤也未有)为防止意外的发生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正当专案组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并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时刻,2010年5月21日,五名警察突然莫名的被鞍山市检察院反渎职犯罪侦查局检察人员从钢都分局带到海城检察院,分别进行审讯,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于22日对五名警察分别实施了刑事拘留异地羁押,以押代侦。
“老山英雄”在看守所内拒绝被释放 鞍山副检察长亲自“做工作”
徐斌曾是中越老山前线的侦察战斗英雄,战斗中身负枪伤立过战功,经历了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为人性格耿直,在办理胡德友案期间参加了辽宁省警官学校的培训班,根本没有参与此案的侦查工作,海城检察院的万学军检察官在审讯徐斌时说:“我知道你没在场,如果你说看到李键等人打人了或是看到胡德友身上有伤就没你事了”,徐斌说:“你们这是让我做伪证,我是军人出身,实事求是,第一我没有参与此案的工作,其二,我没有看到任何人有打人的行为也没有看到胡德友身上有伤。”万学军气极败坏的说:“我就是收拾你们警察的,今天你就是没事我也要给你弄出事”,随后五名警察被刑事拘留,徐斌在无辜被拘留的四天里,万学军(怕出事)先后两次到海城看守所,要求对徐斌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但徐斌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断然拒绝,5月25日18点30分,鞍山市检察院齐荣锦副检察长带着徐斌的妻子及哥哥一同来到海城看守所监区内,对徐斌说:“前几天,海城检察院的人审讯你,我在监控录像中看到你态度很强硬,我非常生气。现在我才知道你为什么,因为屈了你。我当着你家人的面保证,这件事不会给你带来任何不良后果,一定消化在检察院内部,现在可以跟着家人回家了”。徐斌说:“我没犯罪,你们凭什么说抓我就抓我,说放我就放我?我坚决不离开看守所。”看到徐斌的态度十分坚决,祁副检察长很无奈地给钢都分局谢伟局长打电话要求做工作,谢局长对徐斌说要配合好检察院的工作,这样徐斌才勉强同意离开看守所,但徐斌为防止检察官做“手脚”拒绝了所有材料及法律文书的签字,就连释放证及取保决定书上也拒绝签字。后被所谓的“另案处理”从此再也无人过问,至今已取保候审已达两年半之久,依照《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不是拿法律当儿戏么?
派出所副所长遭刑讯逼供,因拒绝做伪证被逮捕84天
徐醒在被羁押期间,海城检察院万学军、刘永明等人轮流昼夜对其进行审讯,不让睡觉、不让吃饭,不让上便所,受到辱骂殴打及上黑面罩听电击声进行恐吓,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强迫徐醒承认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徐醒说:我只是临时借调刑侦处根本没有审讯的任务,胡德友到案后心情非常激动,多次撞头自残,我只是帮助李健扶下审讯椅去固定胡德友,前后十几钞随即离开,这却变成了刑讯逼供的所谓“证据”,鞍山市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对我说:“你如果说徐斌参与审讯了就可以马上给你办理取保候审,如果不说就逮捕你”,(有笔录为证)我说:“徐斌根本没有参与审讯胡德友的工作”,他们一怒之下将我逮捕84天。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逮捕必要。即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而鞍山检察院却把让徐醒提供伪证做为逮捕的必要条件,是何等的荒谬。海城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4日宣告徐醒无罪。检察官万学军、刘永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至今,不但没有得到责任追究反而万学军还提拔为海城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案件背后有多少猫腻
在这里,有必要简要介绍下祁荣锦其人。祁荣锦,现年59岁,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渎职犯罪工作。该人在近几年来,以权谋私,道德败坏,相继多次插手鞍钢多项工程敛财,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并同某歌舞厅“妈咪”鲍某长期姘居,开设两家高档酒店(盛香火锅一部、二部由其女儿经营)。该人在鞍山臭名在外,但因其是副检察长而叫人敢怒不敢言。这起案件就是由这位副检察长精心策划、指挥的,为何检察长如此热心呢?据侦办此案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胡德友的妻子周某在五警察被抓前三天在银行提取三十万元现金,不知去向,这是巧合么?与这位副检察长无关么?据可靠消息胡德友的辩护律师刘某曾为祁副检察长女儿经营的饭店打官司为同一律师,这又是巧合么?这背后到底有多少猫腻?其目的已显而易见,就是想为犯罪嫌疑人胡德友洗脱罪责,如被认定系刑讯逼供而获取的口供成立,则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做为证据使用,从而达到翻案的目的。
受害警察到市检察院上访 惨遭检察官群殴
冤案发生后徐斌、徐醒等人怀着无比屈辱的心情找到鞍山市检察院李开升检察长反映情况,但李检察长却大手一挥说:“你们愿意上那告就上那告”,并在鞍山检察院门前组织二十余名检察官及工作人员对警察实施殴打(有视频截图为证),将徐斌、徐醒当场打昏,后被急救车送往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事件发生后被网友爆光,400多家主流网站转载此消息,但至今打人的检察官仍在逍遥法外。
此案个别检察人员已涉嫌引供、诱供、刑讯逼供、滥用职权、非法拘禁违法犯罪行为,却无人监督。且不说警察一线执法环境的凶险,现在却还要面临随时可能被检察院滥用职权,非法侦办的风险,如此以来,警察“因畏惧风险”而不作为的情形将剧增,社会治安毫无疑问也将面临严峻威胁。这是对公安干警群体形象的损害侮辱,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肆意放纵,是对社会秩序稳定的严重破坏。
来源:法治资讯 责任编辑 杨笔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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