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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警察徐醒等被以刑讯逼供罪错拘错捕错诉错判一案之检察官强迫警察作伪证刑警队长无辜被拘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3-23
 

辽宁鞍山警察徐醒等被以刑讯逼供罪错拘错捕错诉错判一案

主办:王思鲁律师、邱恒瑜律师

新闻报道:

检察官强迫警察作伪证刑警队长无辜被拘

发布于:2012-05-29 00:51:28

摘要:

    明知当事人不在现场,竟被定为嫌疑犯,演绎了一场分身术,荒唐滑稽之极;因拒绝做伪证竟被无辜拘留、逮捕84天,野蛮残忍之极;身负监督执法职能的检察官竟然采用辱骂、殴打、恐吓等手段折磨当事人,对其逼供,使其就范,震惊气愤之极;更令人困惑费解的是当事实真相浮出水面,大白于天下之后,当事人所蒙受的耻辱和冤屈仍不能得以昭雪,违法打人的检察官仍逍遥法外。轰动全国的海南洋浦警察控告“刑讯逼供”的事件再现辽宁鞍山,重新上演了监督执法者逼供的一幕,震惊之余,不由让人质问:法治社会的今天,谁如此之胆大,敢冒天下之大不违,亵渎法律的尊严的神圣!

  2010年初,辽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给鞍钢造成了几千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当年4月,由纪委和钢都分局联合调查取证,确认胡德友为犯罪嫌疑人(浙江温州伯特利阀门有限公司驻鞍山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起案件的侦办引起了检方的“特别关注”。

  徐斌,鞍山市公安局钢都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处二大队负责人,曾是中越老山前线的侦察战斗英雄,战斗中身负枪伤立过战功,经历了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为人性格耿直,根据材料显示,在办理胡德友案期间正参加辽宁省警官学校的培训班,根本没有参与此案的侦查工作,海城检察院的万学军检察官在审讯徐斌时说:“我知道你没在场,如果你说看到某某打人了或是看到胡德友身上有伤就没你事了”,徐斌说:“你们这是让我做伪证,我是军人出身,实事求是,第一我没有参与此案的工作,其二,我没有看到任何人有打人的行为也没有看到胡德友身上有伤。”万学军气极败坏的说:“我就是收拾你们警察的,今天你就是没事我也要给你弄出事”,徐斌在无辜被拘留的四天里,万学军此间先后两次到海城看守所,要求对徐斌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但徐斌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断然拒绝,525日,鞍山市检察院齐荣锦副检察长带着徐斌的妻子及哥哥一同来到海城看守所监区内,对徐斌说:“前几天,海城检察院的人审讯你,我在监控录像中看到你态度很强硬,我非常生气。现在我才知道你为什么,因为屈了你。我当着你家人的面保证,这件事不会给你带来任何不良后果,一定消化在检察院内部,现在可以跟着家人回家了”。徐斌说:“我没犯罪,你们凭什么说抓我就抓我,说放我就放我?我坚决不离开看守所。”看到徐斌的态度十分坚决,祁副检察长很无奈地给钢都分局主要领导打电话要求做工作,分局领导指示要配合好检察院的工作,这样徐斌才勉强同意离开看守所,但徐斌为防止检察官做“手脚”拒绝了所有材料及法律文书的签字。后被所谓的“另案处理”从此再也无人过问,至今已取保候审已达两年之久,依照《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徐醒,鞍山市公安局钢都分局灵山派出所副所长,海城检察院的检察官轮流昼夜对其进行审讯,不让睡觉、不让吃饭,不让上便所,受到辱骂殴打及上黑面罩听电击声进行恐吓,受到了非人的折磨,逼其承认有辅助刑讯逼供的行为,徐醒说:我只是临时借调刑侦处根本没有审讯的任务,我只是帮助抬下审讯椅,前后一分钟不到随即离开,这却变成了刑讯逼供的所谓“证据”,鞍山市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对我说:“你如果说徐斌参与审讯了就可以马上给你办理取保候审,如果不说就逮捕你”(有笔录),徐醒说:“徐斌根本没有参与审讯胡德友的工作,他们一怒之下将我逮捕84天”。我们不难看出海城检察院刑讯逼供的事实,并且也看到了检察官为了获取嫌疑人的口供符合自己的要求而采取的过激行为,真是让人怵目惊心。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逮捕必要。即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而鞍山检察院却把让徐醒提供伪证做为逮捕的必要条件,是何等的荒谬。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徐醒的犯罪事实毫无根据。

  冤案发生后徐斌、徐醒等人怀着无比屈辱的心情找到鞍山市检察院李开升检察长反映情况,但李检察长却大手一挥说:“你们愿意上那告就上那告”,并在鞍山检察院门前组织二十余名检察官及工作人员对其实施殴打,将徐斌、徐醒当场打昏,后被急救车送往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警察一线执法环境本已十分凶险,此案中公安干警又被检察院违法逼供。如此以来,警察“因畏惧风险”而不作为的情形将剧增,社会治安毫无疑问也将面临严峻威胁。

  此案鞍山个别检察官已涉嫌引供、诱供、刑讯逼供、滥用职权、非法拘禁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监督执法职能的检察官违法刑讯逼供谁来监督?检察官违法办案谁来追究?我们拭目以待。

  本站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经济法制时报http://www.xwywx.com/news/html/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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