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陷警门”事件之黄山祁门民警刑讯逼供案二审
方卫辩护人:金晓晖、王思鲁律师;王晖辩护人:毛立新、朱明勇律师;律师团秘书:苗春健律师
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王晖,祁门县公安局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犯罪嫌疑人,现羁押于马鞍山市和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二审开庭审理,查明相关事实
申请理由:
一审法院对熊军尸体上出现的受冻现象形成原因未能查清。简单的以“鉴定人当庭说明,死后温度的变化不会造成尸体的这种反应”来证明熊军尸体上“立毛肌收缩”现象是受冻造成。违反以下原则:1、用当事人自己来证明自己的结论正确,而没有采纳被告人请求第三方重新鉴定的申请。2、该鉴定结论明显与法医学知识相悖。黄光照、麻禾昌主编:《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法医病理学》指出:“立毛肌收缩”。即皮肤立毛肌发生尸僵,使皮肤呈鹅皮状。立毛肌尸僵,常见于腿部、前臂两侧、腰部和臀部。最早在死后30分钟出现,多数在死亡后5-6小时发生。溺死或是受寒是皮肤立毛肌尸僵的重要原因。但非溺死或未受寒冷刺激的尸体,尤其是新鲜尸体,在遇到寒冷刺激时,也可有鹅皮状改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3、其它受冻特征与法医知识不符。根据法医病理学,冻死或者生前受冻尸体的胃,会出现粘膜糜烂伴弥漫性点状出血,但熊军的尸检并未发现胃粘膜糜烂表象。
综上,无论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律要求,还是最高法院审判工作规则,申请人强烈要求二审开庭审理本案。
此呈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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