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辩护词 >> 内容

原某大学处长周某南受贿案─周某南涉嫌受贿案的一审辩护词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5-04

周某南涉嫌受贿案的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作为被告人周某南的辩护人,在发表具体辩护意见之前,首先对审判长考虑到周某南的身体情况,对此案在看守所开庭以及当庭表示会考虑周某南的病情予以裁定监外执行表示由衷的感谢。“人民满意法院”的法官还是公正司法,有情有义的法官!同时,本着依法辩护的原则,对公诉人认定周某南有自首、悔罪及积极退赃情节,并建议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意见;认为周某南的确重病在身,应予尽快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的意见表示认同。

现,我从辩方角度发表意见如下:

一、周某南的行为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质损失。

周某南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谋取非法利益,尽管其收受了一些人的钱财,但其选择的一些承建商皆是通过长时间接触、了解,事实已证明是建筑行业骨干的承建商,其招投标过程是完全按规定操作,特别是,一些行贿人员所承建的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

综上,周某南的行为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质损失,相反,其严格把关,保证了工程质量,有别于普遍的受贿犯罪。

二、周某南的行为属被动受贿。

周某南没有主动索取钱财,无约定受贿数额,甚至无与行贿人员谈及钱财之事(诸如要多少回扣等),都是工程发包以后工程建设中受贿。在目前的黑幕交易市场中,面对如此造价可观的建筑工程,周某南受贿的方式、数额,所造成的后果等皆是较轻的。

基于公诉人意见及上述两点理由,我恳请合议庭对周某南给予减轻处罚。

三、周某南的确重病在身,在此再次恳请法院尽快调取有关周某南病情的诊断、治疗及鉴定资料,依法裁定对周某南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

有关于周某南身患高血压病三期、冠心病、糖尿病二型、慢性胆囊炎、慢性胆结石等疾病的情况,本律师已向贵院呈交相关证据资料(广监医院诊断证明等),并提出了取保候审及委托鉴定申请。有关情况相信法院已经很清楚,在此不重复。

在这里,我想将最新情况呈告合议庭:

据了解,

鉴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周某南的诊断具有权威性。在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 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向广州监狱医院及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调取有关于周某南病情的诊断、治疗及鉴定资料。

另,我本着希望贵院掌握更多情况的考虑,将一些可能影响对周某南一案作出公正处理的情况呈告合议庭,供参考:

据了解,周某南的住院费用到底应由看守所交还是由周某南交,看守所与周某南家属之间近期出现分歧(前期周某南家属交了二万多元的住院费,后周某南家属基于经济困难及不知何处打听到其他看守所送医的在押犯皆为公费而拒交余款一万多元),直到昨天下午周某南的爱人才将住院费交清。本来,看守所的管教、三位医生,包括正、副所长在内的领导都曾经公开说过,周某南的确重病在身,不适合关押,应该取保,并已将情况报告贵院,至于至今还未取保,所领导把责任推给法院。但是,在昨天交清住院费后,看守所的主要领导说话含糊了、变了……。当然,给周某南诊断、治疗过的医生还是认为周某南不适合关押(认为高血压三期、冠心病等疾病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按规定是“应该”取保及监外执行),并建议所长不同意配合法院工作的情况下,律师应尽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这种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基于个人质素的原因,作出对周某南不公正的处理。比如,在周某南一案判决生效后,看守所的一些人隐瞒周某南的病情,并利用长期送收犯人形成的关系,将周某南送进落后地区的监狱等(据了解,这种情况很多,也必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与广监医院之间也存在一些磨擦,导致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不愿意到广监医院调取周某南的鉴定资料。

不管证据的形式如何,周某南在看守所羁押待审期间疾病已经是确诊,并且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相信合议庭了解相关规定,如无相关法规,我可提供)。

这种情况下,依法规定,看守所有如实向法院报告周某南病情的义务,我恳请贵院依法律赋予的职责督促看守所等方面配合法院的工作。

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我经常思考“人性”两个字。我可以坦诚地呈告合议庭,我遇到过不少披着一张浅薄的法律外皮,玩弄着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干着一些既无法律依据,更无人性的践踏人权的事情,他们从没有换位思考过,他们从来没有担心过别人会怎样对付他!作为一个人,人性是人的基本特征;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是理性与人性的统一体,忽视其中任何一面都是怪物。今天的庭审的确出乎我的意料,也令我很感动,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虽则素昧平生(在目前这样的司法环境中,人情案是很普遍的),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表现出了充分的、由衷的人性关怀!

我希望合议庭能继续依职权排除上述困难,在目前周某南疾病已确诊,并符合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的情况下,尽快给予周某南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

此致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阅读量:158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证件号:144011998107003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周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之法律意见书
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X某非法买卖外汇取保候审申请书
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刘某被控贪污罪一案辩护词
刑事案件中,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远洋捕捞”“逐利执法”现象?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二审辩护词
挂靠第十讲:将挂靠与代理进行对比,可以深入了解何为挂靠
关于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