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王思鲁律师、梁栩境实习律师
单 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天伦大厦23层。
电 话:13802736027(王)
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65条、66条的规定,应李某沙妻子王某容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沙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我们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沙妻子王某容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犯罪嫌疑人李某沙涉嫌受贿罪一案中担任其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李某沙因受贿罪一案,于2014年4月30日被贵院刑事拘留,2014年5月1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现因犯罪嫌疑人李某沙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服药治疗,且其犯罪情节轻微很可能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沙妻子王某容愿作为李某沙的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65条、66条的规定,以及我们了解到的本案实际情况和相关事实,我们认为李某沙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李某沙的合法权益,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烦请贵院给予批准及书面答复。
此致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律师
梁栩境实习律师
2014年5月30日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