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控集资诈骗罪案
文书目录
经办律师:王思鲁、梁栩境
李某被控集资诈骗罪案,我们自二审阶段介入,在极端时间之内了解本案案情后,向李某家属出具本案的《辩护方案》。李某及其家属对我们出具的方案表示认同,并签订委托手续。
我们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先后出具《李某案法律分析及应对方案》《延期审理申请书》《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辩护人对《报告书》的具体意见》《一审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关于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分析》《关于辩护人所收集证据的说明》《二审辩护词》等相关文书,从事实、证据等角度论证被告人李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从程序角度阐述本案所存在的问题。
现本案正在审理中。
一、《李某案法律分析及应对方案》
根据初始了解的情况,分析本案二审阶段的处理思路及方案。出具应对方案系本团队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辩护的前置工作。
二、《延期审理申请书》
为让本案二审法官对案件有清晰了解,故现行出具延期申请文书,在我们对案件进行详尽的论证后,在于二审法官在充足的时间下进行讨论。
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由于本案控辩双方分歧较大,且本案被告人提交了部分新证据,基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故申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四、《辩护人对《报告书》的具体意见》
针对本案的核心证据,鉴定意见报告书,对该份证据提出意见。认为该证据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进行采纳。
五、《一审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针对本案一审阶段存在的程序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在程序角度获得发回重审的辩护空间。
六、《关于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分析》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系考虑被告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对案情进行宏观分析后,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特此对此进行撰文说明。
七、《辩方新证据举证清单》
根据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的新证据进行说明。
八、《二审辩护词》
出具本案辩护词,对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程序违法等情况进行详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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