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是中共安徽省代表,安徽省知名企业家,在2015年因为与扬州市某国企的业务往来,被指控与扬州国企领导陆某某共同挪用公款1480万;一旦罪名成立,至少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6年6月份,王思鲁、陈琦等律师在法院已经通知开庭的情况下临危授命介入该案,在短时间内根据案卷证据材料向法院出具第一份法律意见书,成功阻止法院开庭,随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自行调查和申请法院调取多份无罪证据,并且围绕不同的辩点出具了三份法律意见书。
经过一年多彻底无罪辩护的抗争,2017年12月26日,检察院在法院两次要求补充侦查均没有实质性进展,面临无罪判决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检察院在2017年12月27日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胡某无罪。
辩方不战而胜,胡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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