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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物品出入境不得不关注的事

办案律师/作者: 何天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06-14

随着我国公民出国旅游、商务、探亲人数及频次增加,跨境邮寄物品出入境也成为许多人的常态事项。在这过程中,若行为人对我国对邮寄物品出入境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比较容易涉嫌行政违法,例如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行为,严重的更可能会涉嫌走私犯罪。本文主要梳理行为人在邮寄物品出入境中,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法律法规对行为人邮寄物品的原则性规定

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从上述规定可知,行为人邮寄物品仅限于个人自用,并应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在商品进出境时,按照是否具有贸易性,可以分为货物及物品。货物系具有贸易性,其进出境后的目的是销售、出租等商品用途;而物品则是满足行为人自己使用或者赠送亲友等目的。基于此,我国对进出入境的货物、物品监管方式、征收税额相差甚远。

行为人邮寄物品合理数量,海关根据不同物品做了出限量、限值的规定,例如行为人寄自或者寄往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者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物品入境后,行为人不得进行二次销售,若违反该规定,其可能涉嫌违法,严重涉嫌走私犯罪。

行为人邮寄物品应满足自用、合理数量规定之外,不得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的物品。例如行为人不得邮寄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二、行为人邮寄物品入境应如何纳税

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等规定,针对准许应税进口的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系进口税,该税种包括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但是应征收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物品进口税计算公式为:应征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海关对行为人应税个人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进行归类并确定物品适用的税率。

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归类:

1.《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2.《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照其主要功能(或者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3.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对进境物品进行了正确归类之后,再确定行为人邮寄物品适用税率。在实务中,行为人对进境物品归类有异议的,应先遵循海关认定并缴纳税额,再针对归类异议提请行政复议。

物品完税价格的认定不同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予以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者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举一例说明:一支雪茄在《完税价格表》是10元,税率是50%。若行为人购买了10支10元/雪茄,其应征进口税为10*10*50%=50元,按照规定,免征进口税。若行为人购买的10支雪茄,价格是100元/支,其实际购买价格超过雪茄在《完税价格表》的2倍以上,应当按照100元/支核计税款:100元/支*50%*10=500元,行为人应缴纳进口500元。

三、行为人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特殊物品出入境应当注意事项

若行为人邮寄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涉及到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违反相关法律等规定,禁止出入境,具体总结如下:

1.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我国统一、主权以及领土完整的物品:

2.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攻击我国党政等物品;

3.宣传邪教、迷信以及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的物品;

4.宣扬黄、赌、暴力类犯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

5.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物品禁止出境;

6.其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内容的物品;

行为人邮寄的印刷品以及音像制品不属于禁止范围之内的,在满足个人自用以及规定数量范围之内的,免征税: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若行为人邮寄印刷品寄音像制品超过以上数量的,经审查仍属于个人自用,对于超过部分数量按照进口税征收税款后放行。

但是行为人邮寄印刷品以及音像制品数量满足如下要求的,针对全部印刷品寄音像制品按照货物办理手续并依法征收税款:

1.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2.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3.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4.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5.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行为人邮寄物品出入境时,应当重点关注海关部门关于物品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如实申报以及禁止邮寄的相关规定内容,而不应抱有侥幸心理或者因对现有法律法规无知而被牵扯到走私违法犯罪案件。本文主要从邮寄物品应满足个人自用,物品涉税以及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满足特定规定等角度进行分析,以便为办理此类案件或者行为人跨境邮寄物品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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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云
何天云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201025189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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