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热潮中的 “指导迷局”
当下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人们的投资意识亦悄然觉醒,炒股已然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之选。尤其是在 2024 年,A 股三大指数强势反弹,一路高歌猛进,全线大幅上扬。沪指全年累计涨幅达 12.67%,深证成指涨幅为 9.34%,创业板指涨幅更是高达 13.23% 。这般凌厉的涨势,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千层浪,引发了新一轮炒股热潮。越来越多的人,怀揣着对财富的美好憧憬,毅然决然地投身于股市这片充满机遇与挑战的领域。
股市的繁华盛景之下,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地,出现了很多教人炒股的人。然而,在这些看似专业的指导表象之下,实则隐藏了巨大的法律风险。部分的 “炒股指导” 行为,可能已涉嫌违法犯罪,其中最为常见的当属非法经营罪。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究教人炒股与非法经营罪之间的关联。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一)非法经营罪的法律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非法经营行径之一,进而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是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抑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还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此罪名的设立,是在市场经济的广阔天地间,树立起一座守护秩序的坚固堡垒,其目的在于维系市场的正常运转,确保各类经营活动皆能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市场秩序作为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根基,涵盖了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市场交易秩序等诸多维度。国家凭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各类经营活动予以规范与管理,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以及有序。
客观要件:其客观方面呈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还有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进而扰乱市场秩序,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此处的 “情节严重”,通常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尺,同时还会将诸如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是否对市场稳定产生严重影响等其他因素纳入考量范畴。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便已触及情节严重的标准红线。在一些非法荐股案件当中,行为人通过向投资者收取高额咨询费,致使非法经营数额极为庞大,完全契合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包含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都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投资咨询公司在未获取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便贸然擅自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客户提供炒股指导,极有可能以单位犯罪的形式坠入非法经营罪的深渊;而个人以个人名义从事类似非法活动,同样也无法逃脱相应刑事责任的追究。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明确目的。
教人炒股如何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于证券市场中,未经许可便涉足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教人炒股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常见情状。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欲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获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并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所谓证券投资咨询,乃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以下述多种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接受投资人或客户之委托,提供证券、期货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于报刊之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并且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进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借助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
部分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便通过形形色色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有偿的炒股指导服务。他们或许会建立微信群、QQ 群,盛情邀请投资者加入,于群内发布所谓的 “股票推荐”“投资策略”,并要求投资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又或者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吸引观众驻足观看,在直播进程中推荐股票,诱导观众购买其推荐的股票,以此获取高额咨询费或分成;还有些人会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炒股相关的文章、视频,吸引粉丝关注,而后私下联系粉丝,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 。诸如此类行为,皆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二)典型案例分析
1、昌平非法荐股案:自 2017 年至 2023 年,W某等十六人于昌平区等地,假借多家公司之名,在未获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形下,凭借电话联络、微信推送等手段,公然非法开展股票推荐与咨询业务,妄图借此谋取会员费或盈利分成。直至案发,该公司非法经营额高达六千余万元,其中W某违法所得竟达一千零五十四万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慎审理判定,被告人W某等十六人公然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致使市场秩序紊乱。其中W某等五人情节尤为恶劣,F某等十一人情节亦较为严重,其等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自当依法予以严惩。
2、朝阳非法荐股案:2020 年至 2023 年间,Z某罔顾国家法律,未经国家证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先后创立两家信息咨询公司,并招募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等途径向他人大肆推荐股票,违规收取服务费以图盈利,累计收取服务费达一千六百余万元,其中Z某违法所得六十万元。朝阳区法院经深入审理认为,Z某、D某与他人勾结,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相关业务,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然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理应予以惩处。最终,Z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D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一)有偿与无偿
教人炒股这件事上,有偿和无偿可是区分合法还是非法的一个重要标准。无偿分享炒股经验、互相交流,很自然,也不违规,完全是合法的。平常生活里,我们经常能看到投资者在股票交流群、论坛里,大大方方地分享自己炒股的心得和经验。他们就是单纯地讲讲自己对股市的看法,一分钱报酬都不收,这种行为是特别正常的投资交流活动,和非法经营罪一点关系都没有。股民自己组织的线下交流活动,大家一起分享炒股技巧、聊聊心得,探讨股市的走势,也是合法合规的交流方式,能让投资者互相学习,一起进步。
但是,一旦涉及有偿服务,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像收费群组、事后分成这些有偿服务,如果没有拿到相关资质就去做,很可能会被认定是非法经营。有些自称 “炒股大师” 的人,建了收费微信群,投资者想进群得交一笔钱。进群之后,“大师” 就在群里推荐股票、给炒股建议。这其实就是有偿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如果 “大师” 没有相关资质,那就很可能涉嫌非法经营。还有些人用事后分成的模式,先免费给投资者做炒股指导,等投资者赚了钱,就按一定比例抽成。这种看起来好像是为投资者好的方式,实际上也是有偿服务,要是没得到许可就做,同样是触犯了法律红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司法案例,只要是没有资质且以赚钱为目的,给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不管用什么收费方式,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二)特定对象与不特定对象
给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做炒股指导,在法律上界限很清楚。要是给亲戚、朋友这些小范围的特定人群,因为相互信任,免费或者收点小钱给炒股建议,而且这也不是自己的职业或者主要收入来源,一般不算非法经营。
平常生活里,亲戚朋友找咱们问炒股的事儿,咱们凭自己经验给点建议,这是合法的。因为这种交流是基于熟人关系,没有商业买卖的性质,也不会影响证券市场的秩序。
但要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直播这些公开的地方,到处宣传还收费提供炒股指导服务,就很容易涉嫌非法经营。那些在网上使劲儿宣传自己炒股指导服务,吸引好多不认识的投资者关注,还收钱的行为,就属于这种。
通过对非法经营罪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具备哪些条件才算构成犯罪的研究,我们弄清楚了教人炒股在什么情况下会触犯这个罪名,比如说非法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这些。而怎么区分合法和非法呢?像是不是有偿、针对的是特定人群还是不特定人群这些方面都是判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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