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上午,刘彩凤律师接到王某子电话,得知其父亲王某父昨日被当地派出所带去问话迟迟未归,便向其询问事由,知晓其父亲王某父曾在2017年8月10日下午去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张银行卡未拔,且无需输入密码即可取款,王某父便一时冲动从该卡内取走了11000元,并拔走该卡。
王某父及其家人一直未能意识到该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在2017年9月5日被派出所带去问话时也未能及时将该11000元退还,故在了解清楚事情经过之后,刘彩凤律师建议王某子立即联系派出所将该11000元款项退还给被害人,争取被害人谅解,并表示该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又因案情简单极可能走刑事速裁程序,应尽快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争取在公安侦查阶段达成刑事和解,对王某父不予批捕,让王某父免受牢狱之灾,并交待其尽快准备好聘请律师需要的委托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的户口簿等材料。
王某子因未能意识到事态严重性且以工作非常繁忙为由拖延,迟迟对此事未予处理。
直至2017年9月17日,王某子再次联系刘彩凤律师请求立即签订《刑事委托代理合同》,尽快办理好相关委托手续正式介入案件处理。2017年9月19日,刘彩凤律师为了能在当天第一时间会见到王某父,大清早6点多点便从广州市区出发赶往增城区看守所,未到8点便已到达看守所,理所当然地成了当天第一个会见律师。
通过与王某父的详细沟通,知晓了案件的整个发展经过,以及王某父因小儿子考上大学无法提供学费、筹借无门才一时糊涂动了私心取走了他人银行卡内存款,现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积极退赔,接受法律制裁,同时因身患长达9年时间的糖尿病,身体状况非常不乐观,急需外出就医,另,该案也确实因案情简单而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安机关早在2017年9月12日便已向检察院呈请逮捕,检察院也已于2017年9月15日予以批捕。
会见完后,刘彩凤律师大概推算该案应该很快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便前往公安机关预审大队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被告知该案起诉意见书已经打好这两天便会送往检察院。刘彩凤律师随即追问被害人电话,希望能联系被害人把11000元款项如数退还,并争取谅解。刘彩凤律师经过多次找相关民警和法制办工作人员并当面陈述我方观点,办案民警表示认可我方所提意见于是将被害人联系方式提供给刘彩凤律师,并说处理好谅解书后有什么材料意见可尽快向检察院那边交,我们这两天就会把材料送过去。
此时已上午11点多,刘彩凤律师便立即拨通了被害人梁某电话,说明来意,好在被害人梁某认为换作是他自己可能也会忍不住取别人卡里面的钱的,故对王某父的行为表示理解,也很乐意配合我们出具谅解书,故刘彩凤律师陪同王某父家属约被害人梁某一起吃了个中午饭,双方态度都很友好,未有迁怒对方的意思,并顺利向被害人梁某退还了该11000元,梁某也乐意地向家属出具了《谅解书》、《收款收据》,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等证明材料。
为了能尽快将这些谅解书等材料及律师意见反应给办案部门,争取早日释放王某父,刘彩凤律师加班加点连赶着在两天内准备好了《恳请对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王某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申请书》(附件:悔罪书、谅解书、被害人身份证、被害人收款银行卡、收款收据、转款收款记录、王某父病历资料、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交公安机关、《恳请对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王某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申请书》(附件:悔罪书、谅解书、被害人身份证、被害人收款银行卡、收款收据、转款收款记录、王某父病历资料、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交检察机关、《恳请贵院对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王某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对其取保候审的申请书》(附件:悔罪书、谅解书、被害人身份证、被害人收款银行卡、收款收据、转款收款记录、王某父病历资料、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交检察机关,共三大叠材料,每叠材料都有六七十页。
2017年9月22日,刘彩凤律师背着三大叠材料又是第一个到达增城区看守所,会见王某父,向其分析整个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律师的辩护思路,在其认可律师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引导其自行书写了一份《悔罪书》,并感谢律师的努力,希望能早点出去,重获自由。
随后,刘彩凤律师便将该《悔罪书》复印加入此前准备好的三大叠材料中,并开始向检察院递送材料。
刘彩凤律师去到检察院递交材料,检察院工作人员很爽快的收了材料,但表示系统暂时查不到该案件,可转还在转交当中,可下周三再跟进了解案件进展。
2017年10月9日,国庆假后上班第一天即积极联系办案人员了解案件移送情况,经过了解得知案件今天下午即将该案送到检察院,明日即可向检察院查询案件情况。
2017年10月10日,刘彩凤律师查询到该案已到达检察院,并被告知刘彩凤律师提交的两大叠材料也已分别交给经办检察官及执行检察部门,随即刘彩凤律师赶赴检察部门要求当面陈述意见并获得与检察官面谈案件的机会。
2017年10月13日,刘彩凤律师便接到检察院经办人罗检察官的电话,被告知考虑王某父已退赔被害人所有款项,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并有明确的认罪悔罪态度,所犯罪刑情节较轻,又身患重大疾病,鉴于其特殊情况在有合适保证人的情况下可对其取保候审,并表示其本人的意见与刘彩凤律师的意见一致并无不同。刘彩凤律师便迅速联系王某子确定合适保证人,由其堂哥担任保证人,再进一步与罗检察官进行确认,商定后续事宜,最终确定于2017年10月18日下午在增城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0月18日,下午17点左右,王某父终得恢复自由,并于当晚设宴对刘彩凤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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