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其它犯罪辩护篇
第二十三章朱红艳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
该案的最后处理结果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产物,深层地折射出这个时代的特征!
一、控方意见
二、一审辩护词
三、裁判认定
四、中国司法特色的“和谐”
一、控方意见:
《起诉书》摘要
被告人朱红艳,女,……
被告人朱红艳非法行医罪一案,由XX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朱红艳于二00二年三月开始,未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在我市XX镇X村九巷十号出租屋非法开设无牌诊所行医。同年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红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