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这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将对这一新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新解释有哪些新规定和亮点值得高度重视,以及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一、新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与亮点 (一)明确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的定义 新《解释》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这些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不仅涵盖了自然人,还明确包括了单位,让执行义务人的范围更加清晰明确。 (二)扩展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范围 新《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范围,包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正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各类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都能得到有效执行,从而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细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新《解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基础上,进一步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些情形涵盖了恶意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减损责任财产、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等多个方面,为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更为具体、清晰的法律依据。同时,新《解释》还删除了旧解释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作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对其逃避执行行为的纵容。 (四)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新《解释》将旧解释中的“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并规定了其他四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有助于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将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纳入刑事责任范畴 新《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遏制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确保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六)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新《解释》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这一规定有助于打击案外人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义务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明确从重、从轻情节 新《解释》对从重、从轻情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而在提起公诉前或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有助于体现法律的公正与人文关怀,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执行义务。 (八)明确追赃挽损程序 新《解释》规定,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得到有效追缴和处置,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新司法解释带来的法律风险与建议 (一)法律风险 1.刑事责任风险:新《解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界定和处罚,被执行人一旦触犯新《解释》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而案外人为被执行人提供帮助、协助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的,也同样面临作为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2.财产损失风险: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导致其财产被依法追缴或处置,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3.犯罪记录影响及信誉风险: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旦被定罪处罚,个人因犯罪记录将影响到其就业、教育、出行、社会信用及声誉等各个方面,对其未来的生活和事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法律建议 1.自觉遵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自觉遵守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积极履行执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及时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对于确实存在执行困难的情况,被执行人应及时与法院沟通,或与执行人协商,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以减轻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 3.加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被执行人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