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陈庆梅涉嫌故意伤害(十九)之
公然的维持原判裁定
2009年8月初,律师介入阅卷,申请开庭审理,省院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回复。
2009年10月,省院委托一审法院宣判。
2009年11月初,深圳中院直接入看守所对陈庆梅“迳行”判决。
在律师追问判决下,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