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当庭宣判雷庭无罪
2012-05-16 11:05:00 来源: 海南日报(海口)
本报八所5月15日电(记者杨勇 通讯员赵冬生)备受社会关注的雷庭案有了新进展。今天上午,东方市人民法院对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队原副主任科员雷庭非法拘禁一案,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被宣告无罪。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庭在协助盘查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使用械具,擅自决定将陈国华等4人带至防暴大队,限制4人人身自由,且在防暴大队对4人有侮辱、殴打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做无罪辩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6日晚上,被告人雷庭接受洋浦公安局副局长寻子龙的指令,带领防暴队员到加勒比娱乐会所协助洋浦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执行盘查任务。当晚12时许,陈浩东、陈国华等人从加勒比娱乐会所唱歌后准备离开,陈浩东欲取其停放在会所门口的摩托车时,被正在执行任务的三四名防暴队员拦住搜查,在搜查过程中未搜查到管制刀具。陈国华见状上前质问,防暴队员将其抓住,被告人雷庭打了陈国华几巴掌,下令给陈国华、陈浩东戴上手铐,推上停放在现场的一辆警车。同时,周雄江和周光其两人从加勒比娱乐会所下来去取停放在会所门前的摩托车时,也被正在执行任务的防暴队员拦住搜查,未被发现刀具,双方由此发生冲突。周雄江的朋友周国家上前质问,被告人雷庭便下令给周雄江、周国家戴上手铐,推上陈国华、陈浩东所坐的同一辆警车上。
之后,陈浩东、陈国华、周国家、周雄江被带至洋浦公安局防暴大队。被告人雷庭打电话向领导请示后,按指示将陈国华等4人交给新英湾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民警对陈国华等人分别进行了讯问,没有发现他们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于2010年8月7日凌晨1时许将4人放走。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雷庭将陈国华等4人带到防暴大队后,勒令4人围成一圈跪在防暴大队的院内,并实施殴打”,只有被害人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本案中,被告人雷庭在接受指令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观上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雷庭无罪。
作者:杨勇 赵冬生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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