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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地沟油案“通稿”背后隐藏着什么
来自网民 江水滔滔
全国特大地沟油案件于
第一、控方的两个重要证据《检测报告》和《鉴定意见》无效
案发后,宁海警方从查获的地沟油中随机抽取了10个样本,委托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检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按现行《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对10个样本进行了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游离棉酚、总砷、铅、黄曲霉素B1、苯并芘、农药残留9项指标的逐一检测。结果,8个样本全部合格,有些甚至达到“优质”标准。检测合格了,宁海警方对该结果甚是不满,甚至开庭前和律师沟通,说要拿掉这两个证据。而在开庭的时候,这两个证据又出现了,辩方律师从三个方面论证了《检测报告》和《鉴定意见》的无效。一是两主体无效,即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和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没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相关鉴定人员没有资格证书。二是检测程序不合法,《鉴定意见》未能说明检材的来源、《检测报告》未能说明检材的来源及其是否真实、充分、完整,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要求,而且样品的瓶子是用农夫山泉的,盖可以随便拧开,有掺入和替换的嫌疑。三是检测结论不合法,《鉴定意见》和《检测报告》没有告诉我们受检产品是否属于有毒有害或伪劣产品,不能做为法律意义上的鉴定依据。
第二、蒙蔽大众,制造假象,同时隐藏庭审中的诸多笑话
司法机关在证据不足又将柳立国等人逮捕,并以重罪起诉的情况,在中央《通知》指示、全国哗然的压力下,宁海公安既不敢承认错误,又不敢向中央汇报证据不足,其办了错案,只有硬着头皮一错再错下去,去办假案,甚至造假,向媒体发布“地沟油第一案被告人全体翻供,说能当庭喝下自家的油”的假消息。当时在庭的人有记者、法律工作者和一般听众,有谁听到过犯罪嫌疑人说过能当庭喝下自家的油?!法院是国家机关,其职责是神圣的,是公证严明的,宁波法院居然敢造谣,真是有损国家形象,有损法律尊严。同时,在庭庭审期间,控方和法官还闹了不少笑话,比如把《鉴定结论》当书证、法官问柳立国你们的设备是生产地沟油的吗,还只许回答是与不是,法官自己也没弄清楚地沟油的概念,狭义上的地沟油是被丢弃的餐厨废弃油,比如饭店、餐馆剩下的餐厨废弃油,格林公司是用这种油加工(经过物理精炼,脱毒、脱臭、脱色)生产饲料油,而不是倒过来。
从出通稿到出假稿,这是人治的结果还也是法治的倒退。
朋友们,如果说柳立国地沟油案是证据确凿、其庭审是光明正大的,那么为什么法院不敢让记者们自己写稿呢。很明显,怕记者们将庭审中所听到的看到的展现给大众所知,宁波法院的行为无疑是在蒙蔽大众,他们在闭门做假案,而又不敢让大众知道其办了错案再办假案,更不敢承认自己错了。所以他们只有一错再错下去,因为无法和中央交待了,无法和人民交待了,更无法在媒体下爆光自己的行径,所以才不敢让媒体自己写稿,才强制媒体用通稿甚至造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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