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峰剑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G某涉嫌诈骗的案件,在接受委托后紧急介入并与办案机关交涉,为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当事人得以重获自由,也避免其企业经营因此受到影响。
2024年5月份,一名自称办理金融业务的K经理向G某介绍其公司可以帮助申请贷款的金融业务,由于G某刚好有发展项目启动的资金周转需要,便同意了由K经理帮助办理申请贷款业务。之后,K经理以其公司可以帮助G某公司增资并增加贷款额度为由,要求G某提供公司银行账户及密码。几天后,银行致电告诉G某,怀疑G某公司银行账户交易异常,已冻结,需要提供相关凭证方能解冻。K经理告诉G某会提供相关资料给银行,账户异常问题很快解决,但之后G某联系K经理,K经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搪。G某去银行查询交易流水才发现有数十笔交易,金额高达数百万流水。因担心涉及不法交易,G某随即主动报警。6月24日,G某因其账户流水涉及诈骗款项,被某省公安传唤到案,G某按要求到某派出所后,随即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当地看守所。
由于时间紧迫,周峰剑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辩护工作,详细了解案情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研究认为G某不符合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因此银行账户遭受一定经济损失。尔后,周峰剑律师迅速形成针对该案的辩护法律意见及取保候审意见,在某省公安人员即将把G某带回某省当地看守所羁押的前一天,及时递交文书并与办案公安人员反映法律意见。在公安人员表示本案涉及诈骗金额非常大,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周律师仍然多次与公安人员沟通,充分表达了G某主动报案、不具有犯罪故意的意见,同时,周律师还强调G某身为企业家若采取强制措施将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最终,在周律师的努力下,侦查机关采纳了周律师的意见,同意对G某采取取保候审。2024年6月28日,G某以取保候审方式予以释放。
虽然案件尚未结束,但G某可以重获自由,得以回到其公司开展经营项目工作,避免了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是“人拘企毁”的可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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