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辩护律师黄坚明:只求“金牙毒辩”留人间,此生死而无憾!
——兼论刑事律师的“大心脏”应如何炼就
作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律师 黄坚明
近期,律师界的重大事件包括:某地前律师协会会长“出事”了,另一地方多位律师英年早逝或猝死。对律师界而言,上述事件都是很悲哀的事情,也都涉及律师的“身后名”问题。生死无常,人生苦短,包括律师在内的任何人都必将面临死亡的问题,作为见惯生死煎熬的专业毒辩律师,笔者不敢奢求长命百岁,但求:此生炼就一口“金牙”,一颗“大心脏”,让金牙毒辩律师团队的美名留人间,进而死而无憾矣!
就刑事律师的“身后名”问题而言,笔者认为:刑事律师起码应留“清白”在人间,这涉及律师的底线及法律信仰问题;刑事律师更应追求“多啃”刑事大要案“硬骨头”,“硬骨头”啃多了,方可磨出一口“金牙”,成为百姓心中或当事人心中的“金牙大状”;同时,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没有“大心脏”,别做刑案大律师。须知,无罪辩护成功率只有万分之几,刑案无罪辩护彻底成功的难度本来就“难于上青天”,但对某些有重大理据或重大冤屈的复杂大要案而言,律师除了“无罪辩护”到底,别问选择!具体论述如下:
一、刑事律师应“不勾兑”,要留“清白”在人间
对很多律师而言,生活不易,赚钱很难,不“勾兑”,其很难招揽到业务,很难养家糊口,更别说在律师界扬名立外了。做刑事律师时间久了,笔者深知犯罪不可避免,天天都在发生,但笔者仍坚持:刑事律师应向于谦学习,要留“清白”在人间,这不仅涉及法律底线的问题,更涉及法律信仰的问题。没有法律信仰的刑事律师,归根到底,仍是一名“商人”律师,不改惟利是图本质,缺乏刑辩情怀和应有的正义感,很难办理好诸多重大复杂的刑事大要案。
二、刑事律师应“多啃”刑事大要案“硬骨头”,“硬骨头”啃多了,方可磨出一口“金牙”,方可成就“金牙大状”的美誉
醉心刑辩、毒辩十多年了,笔者最自豪的是办理了一系列重大刑事大要案,近几年则办理了一系列重大毒品大要案。如:浙江宁波“地沟油”案、封开血拆案等重大刑事大要案。毒品大要案如: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冰毒260公斤)、香港吴某某走私毒品案(数百家媒体报道为相当于海洛因1.87吨)、赖某某涉嫌制造毒品案(40公斤)、台湾蔡某某贩卖、走私毒品案(96公斤)等。金牙大状毒辩律师办理的毒品犯罪大要案还有很多,这里不一一赘述。
无它,笔者心目中的“金牙毒辩、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应是这样的律师团队:持续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不断接到大要案;能说服公检法机关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出现“例外”情形,案件裁决结果不如预期,当事人内心“确信”受托律师已竭尽所能,最后理解律师,案件善终。
显然,刑事律师应追求“多啃”刑事大要案“硬骨头”,“硬骨头”啃多了,方可磨出一口“金牙”,成为百姓心中或当事人心中的“金牙大状”。若做了一辈子刑事律师,结果仅仅做成一名老刑事律师而死去,在业界没有留下“美誉”,这样的人生也是有遗憾的。
三、刑事律师“艺高人胆大”,方可练就一颗刑辩、毒辩“大心脏”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没有“大心脏”,别做刑案大律师。就笔者而言,之所以敢称自己是刑事律师、毒辩律师,没有任何秘密可言,就靠自己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办理了系列毒品犯罪案件,敢于持续“冒天下之大不韪”,为诸多有重大理据或冤屈的大要案当事人坚持“无罪辩护到底”,且辩护效果不错。如: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涉案冰毒重260公斤,37天无罪释放;香港吴某某走私毒品案,数百家媒体报道为相当于走私海洛因1.87吨,2015年央视6.26国际禁毒日专门报道案例,结果37天无罪释放;赖某某涉嫌制造毒品案,全案涉案毒品重40公斤,后改变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经律师无罪辩护后被广东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案件仍在办理中。台湾蔡某某贩卖、走私毒品案,涉案冰毒重96公斤,之前介入的刑事律师曾劝当事人“认罪”,结果是案件开庭后之前受聘的刑事律师全部被解除委托。笔者介入后,坚持为当事人“无罪辩护到底”,此案仍在审理中,法院仍未作出一审判决。
当然,笔者为何敢对系列毒品大要案进行“无罪辩护到底”,根本原因并非是笔者辩护技术超一流,而是坚持只接有重大理据或冤屈的大要案,案件本来就存在“赢”的基因。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当事人不能强律师之所难!
办理毒品案件多了,在律所内部,其他刑事律师戏称笔者为“毒辩黄药师”。对此,笔者笑而不语,原因很简单:刑事律师需“艺高人胆大”,方可练就一颗刑辩、毒辩“大心脏”。但就笔者而言,自己经办的毒品大要案仍不够多,需要继续“多啃”毒品大要案“硬骨头”,只有啃“硬骨头”多了,练就一口“金牙”,成为百姓心中或当事人心中的“毒辩大状”,方可自称“毒辩黄药师”。
须知,涉及数十数百公斤毒品大要案的当事人,随时处于“人头不保”的危险处境。没有一颗“大心脏”,任何律师都要谨慎办理此类案件。专业刑事律师或毒品辩护律师,只有在办案中持续“赢”,“赢”得当事人的认可,“赢”了官司,“赢”得律师界的认可,“赢”得口碑,方可炼就自己的“大心脏”。否则,“退而结网”,加强体质和刑事辩护专业功底,方是明智之举。笔者深知自己有诸多不足,仍在“炼狱”当中。
简而言之,只有历经诸多大要案的洗礼,历经毒辩律师市场激烈竞争的洗礼,刑事律师方可练就一颗刑辩、毒辩“大心脏”。未经“实战”洗礼的温室花朵,经不起风雨!
四、案例为王,赢在法庭,用经典案例铸就“金牙毒辩”的业界美誉
没有诸多大要案“打底”的刑事律师,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刑事大律师;没有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的刑事律师,何难言其对律师界作出重大、突出的贡献,个别“泰斗”级律师当然除外;没有经典案例的律师,就如没有生育、养育过小孩的女人,很难称之为真正的妈妈。就金牙大状律师团队而言,“金牙大状”更多是王思鲁律师的“专用标签”。就笔者、梁栩境、陈琦、周峰剑等金牙毒辩、广强诸子而言,除了案例为王,持续打造自己的经典案例,用自己办理的大要案奠定自己的“刑辩江湖”地位外,别无它途。
综上所述,一口“金牙”,一颗“大心脏”,案例为王,赢在法庭,用经典案例铸就“金牙毒辩”的业界美誉,人生若能如此,夫复何求,死而无憾矣!
【关键词】毒品犯罪律师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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