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辩护成功,刑期大幅减少
案件成果:指控集资诈骗罪名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办案律师:曾杰律师
广强律所曾杰律师团队办理的集资诈骗案件辩护成功!罪名由检察院指控的集资诈骗罪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由十年以上变为四年八个月。
当事人经营一家私募基金企业,被检察院指控集资诈骗罪。按照指控的900多万为兑付金额,属于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曾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接受了当事人委托,经过仔细阅卷、深入了解案情,再结合在案证据,基于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向法院发表了当事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核心观点在于当事人大部分资金依然是根据合同约定投入到A股市场,而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最终,经过三次庭审,法院大幅采纳了曾律师的辩护观点,认为检察院指控罪名错误,当事人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判处当事人四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至此,经过曾杰律师团队的辩护,该案圆满结束。该案也成为2024年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又一起成功辩护案例!
以下附上该案判决书: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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