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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强动态:我所涉外刑事案件辩护实务分享会成功举办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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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强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25日成功举办涉外刑事案件辩护实务分享会,现场气氛热烈。

 

本次分享会的内容包括:

《跨境涉毒案件的辩护要点研究与交流》——合邦律师事务所林周藩律师

《外汇类非法经营及相关涉外刑事案件的辩点探讨》——广强律师事务所黄佳博律师、曾杰律师

 

 

1. 开场致辞

该培训会由广强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主持,李伟律师首先欢迎各位律师参加此次培训会,在呼吁大家多上台分享的同时也表示对本次分享内容的期待。

 

 

2. 合邦律师事务所林周藩律师的分享

 

主题:跨境涉赌案件的辩护要点研究与交流

 

关于跨境涉赌案件,林周藩律师指出:跨境赌博案件正快速增长,此外,跨境涉赌案件可能关联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辩护上有几个重点方面,包括管辖权、犯罪构成要件、证据链完整性和法定从宽适用。在犯罪构成要件上,需要对盈利性、金额或参赌人员以及组织规模和危害性的实质审查,特别强调了否定盈利性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只是参与娱乐活动而没有抽头渔利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

关于网络赌博案件,在辩护方面,林律师指出:赌资可能会通过代理层层流转,多次累计单次投注,导致赌资虚高,应当坚持实际流入金额作为赌资,排除同一资金在不同阶段的存放计算,并严格区分赌资与其他资金,对于存疑部分,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扣除。此外,还对境外跨境支付记录提出了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如是否经过公证认证手续、关联性是否得到验证、交易内容备注是否有多重性解释、汇率是否合理等。

 

 

3. 广强律师事务所黄佳博律师的分享

 

主题:《外汇类非法经营及相关涉外刑事案件的辩点探讨》

 

黄律师对办理的两个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件进行了简单介绍。

第一个案件是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跨境洗钱的案件,张三找李四开发类似交易平台并进行后期维护,检察官认为其行为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但经过辩护,检察院最终对李四做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定性也由非法经营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案件作为新型涉外刑事案件具有较大的实务探讨价值。

第二个案件是典型且高发的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件,张三通过本人和亲属账户接收人民币,再通过香港公司账户将美金打给他人。该案主要探讨的是非法经营数额的辩护问题,经过辩护,数额得到大幅削减,量刑也得到调整。

 

4. 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的分享

 

主题:《外汇类非法经营及相关涉外刑事案件的辩点探讨》

 

接着黄佳博律师的分享,曾杰律师作为上述两个案件的主办律师,将分享具体的办案情况和辩护要点。

 

①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涉非法经营罪案

该案一开始被定性为帮信罪,而曾律师团队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具有主观明知,而在案件在取保候审几个月后出现了新的变化,由于案件涉及的金额巨大,达到了38个亿,且整体交易模式存在问题,检方开始考虑将罪名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变更为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罪。

该平台并没有提供货币资金的转移服务,而是对商品的转移服务。具体来说,卖家将虚拟货币抵押到平台,买家直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付款给卖家,平台并不涉及对货币资金的转移服务,而是对货物的支付管理。因此,曾律师团队坚定选择无罪辩护策略。

此外,该案件的影响重大,如果警方立此罪名,将对国内支付结算类案件和虚拟货币类案件产生深远影响。辩护团队决定坚持到底,即便面临量刑和沟通压力,也要为当事人争取无罪。

在与检察官就案件定性的沟通中,检察官认为开设交易所构成犯罪,但辩护人指出,在现实中并没有实际案例将虚拟货币交易所定性为非法经营,平台业务模式本身并没有提供资金的支付结算,且设立交易所的行为仅仅违反了国家的公告,而并非国家规定,因此本案不能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几个月后,该案以存疑不起诉结案。同案负责海外沟通投资团队的张三也未被起诉。整个案件过程中,团队积极与各方沟通,最终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② 外汇类非法经营案

从鉴定意见来看,该案当事人张三被指控的金额高达1.6个亿,其中包括完整交易的1600万、单纯的卖出美金1.4个亿和单纯的买进美金300万

首先,检察官在起诉时只起诉了李四的完整交易部分,而对张三夫妇则全部指控,包括完整和不完整的交易,明显区别对待,有违司法公正。

其次,另一个问题是时间点问题,即如何确定单纯买进和单纯卖出是否构成一个完整的交易链条?

再次,就是营利目的的问题,将美金卖出后收到的人民币用于支付货款,而非进行货币和外汇之间的流转,并不具有营利目的。

虽然在案件起诉书阶段,检察官并未支持曾律师的观点,给出了五年六个月到七年的量刑建议。但曾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了法官的支持,法院认定单纯买卖以及单纯卖出美金因无法证明其具有经营性,不应认定为犯罪。

在这案件之后,2024年最高检的外汇典型案例指出:单纯的换汇人员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参考案例的裁判要旨则更加激进:即便当事人在换汇过程中有获利,也不能根据获利结果倒推其盈利目的。

 

至此,本次分享会圆满落幕,广强律师事务所也将在未来将持续搭建此类交流平台,助力律师行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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