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十忌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文曾发表在《珠海法制报》
随着经济、政治改革的向纵深全方位推进,律师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其作为法律的维护者,也日趋享有更高地位,但是,改革对律师提出了越来越高要求,要成为一位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更有所禁忌,否则,将是名不符实,难以在律师界及一般民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从事律师职业的禁忌,归纳起来,可列如下十点:
(1)、忌诡辩,要知道你的听众不是小孩,而是"司法"者;
(2)、忌脱离事实与法律,感情用事,那样只会使人感觉到不安全与肤浅;
(3)、忌固执已见,因为律师事务涉及范围相当广,不善于博取众长,一味固执已见只会使自己孤陋寡闻而渐失顾客;
(4)、忌随意透露当事人隐私,那样会使人敬而远之;
(5)、忌乱发议论、不懂装懂,那样会给人一种感觉;胡说八道怎能打赢官司!
(6)、忌自卑,律师的天性应该是自信,"同台唱戏"往往是强手相对,没有竞争意识怎能唱得动听?
(7)、忌反复无常,情绪起伏不定,那样会使当事人感到捉摸不定而放弃委托,法庭辩护时易语无伦次而令法官不知其所云;
(8)、忌过于好静或好动,过于好静者往往缺乏社会知识,过于好动者往往缺乏文化底蕴,成功的律师应该是能动能静者;
(9)、忌胡乱许诺,许诺不能实现就是谎言,那样将使顾客越来越少;
(10)、忌不善于安排工作时间,对于律师来说时间不仅仅是金钱,约定的时间失约会使律师威信大失,甚至错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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