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针杀――最新的死刑执行术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文曾发表在《珠海法制报》、《广州法制报》
根据最新的统计材料,现代社会,各国死刑执行方法以枪决和绞刑最为普遍,在一百来个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中,计有五十个国家采用枪决,四十六个国家采用绞杀,九个国家则枪决和绞杀两种方法并用。但亦有极少数国家(只是一些小国)仍残留诸如乱石击杀、勒杀以及斩头等一般认为较野蛮的方法。当今世界,宏观言之,社会的巨大进步推动刑罚走向文明,关于死刑的执行方法,文明之风已影响到联合国的文件,如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保障将被处死刑者人权的保护措施》的专门文件中规定,执行死刑应该尽量降低死刑犯遭受痛苦的程序。美国一直致力于设计"干净"、尽量减少痛苦的死刑执行方法。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美国仍常用绞杀,而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废除死刑的运动风起云涌,文明执行死刑倍受注视,电椅杀被许多地方采用,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首先是在内华达使用煤气杀,1977年,在俄克拉何马州首次通过法案,规定毒针杀,其后,在三十六个保留死刑的州中又有三个州作出如此规定。毒针杀这种最新的死刑执行方法在美国诞生了。
所谓毒针杀,是指注射化学药物剥夺受刑人生命的一种死刑执行方法,即以剧毒化学物五硫化纳、氯化钾和一些特殊液态化学物通过受刑人静脉注射入血液,使其进入昏迷状态,体内各部分机能瘫痪,心脏麻痹而迅速死亡。在1981年,美国执行的唯一一个死刑就是采用毒针杀,据现场观察,毒针杀能使死刑犯安静、无痛、迅速、干净死去。
在美国,舆论大都看好毒针杀,认为其是当今最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可能代表死刑执行方法的趋向,但在医学界,反对呼声却很高,认为若毒剂配得不当或死刑犯人体质特异,可能造成死刑犯更痛苦地死亡。由于实例仅为一个,孰是孰非还欠缺实践依据。估计采用毒针杀会越来越多,其优劣将在实践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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