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泽林事件:暴力拆迁何时休,制度缺陷酿造的又一个悲剧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关注最近发生的一些热点案件,不难发现暴力拆迁已经成为绝对的主角。一些地方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甚至演变成了流血事件。
,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
,太原市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路段因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引发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湖北武汉黄陂区组织公安、城管、国土联合执法拆除违章建筑时,一名叫龚泽林的男子驾车撞伤了11名城管执法队员,其自身也被城管人员打成重伤,在医院接受抢救。
这一次次愈演愈烈的暴力冲突背后隐藏的究竟是什么?我们不得不深刻反思拆迁涉及的制度问题——制衡、规范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一系列发生在农村的“强拆”、“血拆”事件中,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就是我们国家的拆迁制度。我国关于拆迁的依据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建住房《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工作规程》和建住房《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暂且不论这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能够真正保障被拆者的合法权益,但我们直接感受到的是,上述所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只适用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不适用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这就出现了一个可怕的现象——拆迁过程中农村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在法律上处于一种虚无的状态,可他们恰恰是是被拆迁人中最弱势的一方,他们的权益也最容易受到侵害。
由于漠视农民的合法权益,再加上城管的野蛮执法,自然就容易产生以暴易暴的流血事件。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城管成立的合法性从一开始就遭到了广泛的质疑,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其设立的依据。国家至今没有颁布《城市管理法》等类似法律来规范城管执法,不能实现职权法定,同时,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缺乏法律意识,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从而引发了大量野蛮暴力执法现象。当“合法”伤害已成为一种惯性,遇到权益无法受到保障而奋起反抗的村民,只能导致暴力升级。
龚泽林事件的真相扑朔迷离,但所反映出的问题却很简单,城管暴力执法,根源依然是对权力的约束不够。当前一些城市,城管权力集中,而相关的约束、规范机制却没有跟上,结果就是权力滥用恶果频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是站在国家与人民的高度上来审视自己的行为,而是过分强调自身的权力与利益。这种衡量标准的失当往往导致行政权力的膨胀和公民权利的沦陷。另一个层面,城管暴力执法的根源也在于“公权私有化”。从本质上看,城管代表着政府的管制,而政府又是公权力的实际掌控者,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使公权力。那么,在法律依据缺位、没有有效制衡的情况下,城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制措施,都将造成公众的抗议和不满。
政府的职责从来就应该是为人民服务,但是,我们一直提倡的“人性化执法”,仅仅寄托于执法者民本意识的觉醒还远远不够。在一系列的制度构建与完善的初始,就必须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以服务行政、公共行政、科学行政、责任行政的理念形成相关立法,并在此立法的指导下认真执行。要改变冷漠与暴力的“执法”,就必须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严格依法贯彻,使执法者做到真正的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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