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道德第一,专业第二
吴杰臻 律师
《盈科名家大讲坛》是由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包括律师界、司法界、学术界、政界、商界等知名人士相互交流思想、共同探讨实务经验的公益论坛。论坛旨在通过交流学习提高律师办案技巧,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民主法制进步。本期的《服务日资企业必知的律师实战技巧》由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讲。该律师在讲到如何发展日企客户时认为,日企讲求信赖关系,律师要认真服务好每一家企业才能有好的口碑,才会赢得更多的客户。对于这一点,晚辈是举双手赞同。律师与客户之间是一种“信”的关系。客户信任律师才会与律师合作,而律师为了获得更多案源也必须诚信服务,让客户足以信赖。
既然滔滔不绝地大谈“诚信”,晚辈的第一印象该位律师应该是“可信”之人。然而,“善始”却未必能够“善终”。该律师一句:“像金牙大状那种说自己很厉害的,如果我是当事人,就一定不会选择他。”这让在场的听众大为惊愕!“金牙大状”是指王思鲁律师。就在《盈科名家大讲坛》的上一期,站在这讲台上的还是王思鲁律师,不想如今“物是人非”,竟成了“倒戈”的“策源地”。
且不论他所说的是否事实,这位资深大律师受盈科盛情邀请,在盈科主办名家讲坛中,反戈攻击盈科的律师,而且还是上期盈科名家讲坛的律师,似乎显得不是那么厚道。在人心浮躁、金钱至上的今天,文人相轻、律师互争尚可理解,但这话在大庭广众之上,出自一位留洋海归、执业十数年的资深名律师之口,实在令晚辈大为不惑。君子不暗箭伤人,不背后中伤人,更何况在公众面前? 大成之人,必然是大气之人,容得下世间万物,更不可能当众出口伤人。晚辈未曾在《百家讲坛》中见到大师之间的相轻相毁,只是见到相敬相惜。盈科尊奉这位律师为上宾,邀其同台共唱,却成了“同台反戈”,岂不哀哉?晚辈记得,李敖大师乃继鲁迅之后,中国最敢骂之人,然在北大之行,亦留几分客气。更何况,李敖大师骂人,也是骂得有理有据,骂得让人心服口服。
晚辈相信,这位大律师说这话时,也并非有意为之。如果,真的是为了骂“金牙大状”而来,也不会仅仅骂这么一句,且骂得让人一头雾水。晚辈相信,他是无意说出了他心里的大实话,也说出了一部分人对金牙大状的质疑。而这份质疑,更多的是来自于对金牙大状的不了解。
正如他所说,“像金牙大状那种说自己很厉害的”,言下之意就是金牙大状是自我吹嘘的。其实,“金牙大状”作为海内外粤语区对律师的至高尊称,只有那些能在庭上力挽狂澜、能将“牙齿当金使”的律师才能获此美誉。2001年《广州日报》为其作了题为《金牙大状死刑变无罪》的专题报道,首次尊称王思鲁律师为“金牙大状”。2002年,《律师与法制》作了题为《跨世纪的金牙大状——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的专题报道,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可以说,“金牙大状”是行内行外对王思鲁律师的尊称。这也是王思鲁“金牙大状”的由来。其次,晚辈认为金牙大状也并非王思鲁律师专属,任何能在法庭上力挽狂澜的律师,都可以尊称其为“金牙大状”。但是,王思鲁律师秉承了“金牙大状”的价值理念,亲办过很多“中国第一案”,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也得到了许多客户的认可。例如,曾经惊动一时的“粤西反黑第一案”,陈某诉某市经委行政侵权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福建黄某等涉嫌妨害公务的“中国妨害公务第一案”等都是王思鲁律师办案技巧的演绎和个人魅力的展现。但是,刀尖上的舞者并不囿于法庭战场上杀退敌人。王思鲁律师还专注于法律风险管理研究,被誉为是“中国式法律风险管理第一人”,先后为政府、高校以及大中型国企等高层作专题报告,讲述风险防范。当然,一位有良知的律师少不了对社会众相以及弱势群体的关注,如关于“双起”之争的评析、对“王鹏错案”的跨省追捕评论、在《今日说法》等媒体高度关注的“赖雪连诉邹志坚离婚案”中提供法律援助等,都是王思鲁律师恻隐敢言的体现。金牙大状网是还是展示分享办案经验的平台。这里记载的是金牙大状律师团队的一言一行。将经办的成功案例与执业感言加以展示而非自我吹嘘。通过一种静态的文字把真实而生动的案件过程记录下来,不仅是为了让当事人充分了解之后再决定是否委托,而且,也希望能为同行提拱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原创的风格,在隽美的文字背后是踏实的足迹以及由衷的感悟。如果非要用一个“吹”字来指代,那也是用事实来“吹”,用成绩来“吹”。如此一种实事求是的“吹”,虽然有些坦荡不羁,直言不讳,但却没有丝毫吹捧、冒犯之意。
或许是因为行当不同,而误以为金牙大状“孤芳自赏”。不可否认,这位大律师作为中国80多家日企的法律顾问,堪称中国日资企业法务的领军人物,但正如该律师自己所说,日资企业在华基本无诉讼,他们一般只需要处理人力资源,企业设立、变更以及技术转让等非诉讼业务。一个几乎不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如何能对诉讼律师进行“感同身受”的评头论足呢?当然,这也仅仅是因“质疑”而引发的“质疑”。
律师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律师立足于社会各界,专业固然重要,但“德艺双馨”,无论何时“德”应置于首位。无德之才并不值得信赖。晚辈相信,这位大律师也深知德之重要,才对我们晚辈千叮万嘱,要诚信善待每一位当事人。既然能善待自己的客户,又为什么不能善待自己的同行呢?晚辈乃后辈,学习先贤是晚辈应有的学习之道,但古语有云:“集精华而弃糟粕”,故写下感言,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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