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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意味着什么?

办案律师/作者: 金翰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1-14

金翰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有当事人家属问我: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后,又被退回检察院了,这到底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或多或少的知道,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机会,但是对于法院和检察院之间是否也存在这样的关系,则并不清楚。

我们认为,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后,法院退回检察院主要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第二,法院认为案件无法定罪,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一、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法院在审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

同时,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

由此可见,不论是法院要求还是检察人员主动提出,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包括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的,均可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这其实和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一个道理。

二、法院认为案件无法定罪,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还有第二种可能,即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什么意思呢?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各种因素的考虑,如果法院认为一个刑事案件对当事人定不了罪(包括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的问题,也包括证据不足问题),法院一般不会贸然作出无罪判决。

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无法成立,贸然对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这无疑中会“得罪”检察院,也使检察院陷入错案追究的不利境地。基于此,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和检察院“商量”一下,即建议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

其次,实务中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主要有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法院不和检察院“商量”贸然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极有可能会抗诉,案件到了上级法院后就存在改判的风险。如果上级法院改判,对于下级法院来说就是办了一个错案,这是法院基于自身的考虑;

其二,部分检察院为了业务考评而追求“有罪判决率”,对于特定的案件会与法院进行“沟通”,要求法院在有可能做出无罪判决时提前提出建议,这样检察院可以“主动”撤回起诉,防止“误伤”。

我们在实务中遇到过法院建议检察院撤诉,最终检察院在撤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无罪的案件,此类案件的效果相当于法院的无罪判决,是我们极致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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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翰明
金翰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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