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筱赟:税务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又是滴滴,又是顺风车,又是强奸杀人!
距离今年5月郑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空姐案件才3个月,尚在整改期间,悲剧再次上演,滴滴顺风车再次发生恶性强奸杀人案。而且发生在白天。
8月24日13点38分,温州乐清的女孩赵某在家门口乘上了通过滴滴平台约到的司机钟某的顺风车,14点09分,赵某给朋友发消息,“路上没人,有点害怕”。14点14分,赵涵给朋友发了“抢救”、“救命”,随后手机关机,和亲友失联。直到8月25日上午7时,尸体被发现。
一次出事,可能是偶发事件,但一再出事,就需要警惕和思考,是不是滴滴顺风车的模式本身存在问题?
有为滴滴洗地者说,出租车的恶性强奸杀人案也不少。我没能查到全国出租车的总量和恶性案件数量,无法统计发案率,但滴滴顺风车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已有媒体披露。
“郑州空姐顺风车遇害案”后不久,有两篇关于滴滴衍生的性侵案的报道值得重视:
2018年5月24日《南方周末》报道,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四年里,媒体公开报道及有关部门如法院处理过的滴滴司机性侵、性骚扰事件,至少有50起,几乎每个月都有。50个案例中,有2起故意杀人案,有19起强奸案、9起强制猥亵案、5起行政处罚案件、15起未立案的性骚扰事件;涉及50个司机,53名被害人均为女性。
2018年5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姜楠在海淀法院网“办案札记”栏目撰文,披露了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内容触目惊心。文章称,因滴滴出行而引发的强奸、猥亵案件基数较大,手法多为通过搭载乘客(女)并在后续交往中实施侵害;但将犯罪行为限定为行驶途中后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且多集中为顺风车车主。
滴滴之恶:用顺风车乘客女色换取司机注册规模
为什么强奸、猥亵在顺风车车主较为集中?我认为根源出在滴滴对于顺风车的定位,从一开始就想把顺风车设计为陌生人交友平台,或者说陌生人约P工具。以致于滴滴顺风车司机可以看到乘客头像、性别等个人信息,滴滴还鼓励司机对女乘客的长相、气质做评价,评价中充斥了“肤白貌美”等评语。
这次乐清案后被免职的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黄洁莉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和出租车、专车、快车不一样,顺风车在政策方面有多项利好,而独有的社交性还能为这一业务加分。“就像咖啡馆、酒吧一样,私家车也能成为一个半公开、半私密的社交空间。”黄洁莉说,“这是一个非常有未来感、非常sexy的场景,我们从一开始就想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往这个方向打。”
看到没有?“一定要往这个方向(sexy)打”!
这一功能,在“郑州空姐顺风车遇害案”后被下线,而据虎嗅的报道,在风头过去后,滴滴又重新悄悄将乘客个人信息从默认隐藏改为默认公开。但是在这次乐清案发后,滴滴又将该功能隐藏了。这就是所谓欲盖弥彰!
滴滴一直有意用各种性暗示,将开顺风车和艳遇联系。比如在2016年8月20日七夕,滴滴推出一系列顺风车广告,就充满了强烈的性暗示。上面的口号是:“早晚都是你的”。
我也是滴滴用户,我对于网约车平台的模式,是认同的。但我对于滴滴偏偏要对顺风车坚持陌生人交往平台模式,完全无法认同。因为,这就是滴滴顺风车恶性强奸杀人案频发的诱因。
滴滴顺风车,本来是一个方面乘客和司机的业务,为什么滴滴会如此执着于要做成社交软件呢?这背后就是资本的力量。滴滴需要对投资方的投资负责(有兴趣者可以自行查询滴滴背后都是哪些资本大佬),急需扩大市场占有率,抢夺司机资源。而用艳遇来吸引更多司机注册顺风车,无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
当然,开顺风车未必一定能有艳遇,但滴滴顺风车的宣传策略就是让“开滴滴顺风车就是为了撩妹”成为潜意识,这对于男性司机无疑有着强大的吸引力。滴滴有意把顺风车和约P联系在一起,以增加司机的黏性,换取流量。很多滴滴司机交流群里,都在讨论这类艳遇。
某些社交软件,在一开始也曾经用性暗示来增加注册规模,但是线上的陌生人交往,风险是相对可控的(比如拒绝线下见面),而滴滴顺风车和某些社交软件不同在于,从乘客上车开始,就已经处于线下状态,风险就成了不可控了!只要别有用心的司机把车门锁上,车厢就成了封闭区域,被害人是很难逃脱的。
如果滴滴依然坚持顺风车的陌生人交友(说直白点就是约P)的定位,那就不仅是顺风车的产品设计里面出现问题,而是滴滴这家公司的三观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用顺风车乘客女色换取司机注册规模,这是在作恶!
如果为了攫取利益而漠视乘客生命,连人的基本良心都没有了,还怎么做人呢?
当网约车市场还有快的、还有优步时,滴滴的用户体验还是不错的。这就是垄断之恶啊!
滴滴,你凭什么这么傲慢?
根据温州警方通报,在收到被害人赵某的微信求救后,赵某的朋友七次联系滴滴平台,要求提供司机信息,被滴滴以“泄露用户隐私”为由拒绝。而在民警接到报案后,三次向滴滴平台索要司机信息,两次被拒。并且多次回复“有安全专家会介入”。即使民警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平台客服仍然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
如果尽早获得顺风车车牌等信息,也许被害人的生命还能挽救。而这个涉案司机,在案发前一天被另一位女乘客投诉性骚扰,滴滴却未作任何处理,直到第二天案发。滴滴的傲慢,成了杀人嫌犯的帮凶。
网上还有一位刑警吐槽,他带了全套手续要求调取资料,却被滴滴拒绝,理由是调取资料需要去北京的滴滴公司总部。
我的朋友、新华社记者王文志,曾遭滴滴司机威胁砍死自己,司机最后呆在他住的酒店门口等着要砍人。他给滴滴打了很多电话都没有重视,最后说可以给他20元代金券补偿。
当然,我相信滴滴并非有意保护犯罪嫌疑人。这就是自恃有深厚背景的大企业的极端傲慢。
滴滴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乐清案发后,滴滴公司发布了道歉声明,称在顺风车整改期间发生这样的悲剧,滴滴也感到自责和内疚。作为平台,辜负了大家的信任,“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承诺参照法律规定,对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三倍的补偿。
但是,再好的公关也不能让滴滴免于惩罚!滴滴的态度就是,勇于认错,但坚决不改。
根据滴滴公司《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中规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及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因此,滴滴顺风车在法律上并不属于网约车,不能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的规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承担承运人责任。
滴滴顺风车平台作为中介,收取信息服务费,这应当属于居间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滴滴公司恰恰没有尽到居间人的法定义务,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滴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我认为滴滴至少有三方面的过错:
第一,审核管理的过错。
滴滴公司的声明中承认涉案司机使用了假车牌,而此前,媒体多次披露,滴滴背后有一条以滴滴顺风车司机认证为生的黑色产业链,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司机,只要给“中间人”一定的钱,便可以实现认证。如果没有滴滴公司内部人员配合,这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第二,处理投诉的过错。
如前所述,涉案司机在案发前一天就被乘客投诉性骚扰,平台对投诉人说要调查,但截至后一个女孩被害前,都没有收到任何反馈和处理结果。这是对性骚扰司机的纵容。如果前一天的投诉得到处理,停止对涉案司机派单,悲剧就不会发生。尤其乐清案发生在郑州空姐案后的整改期间,过错尤其重大。
第三,不配合警方的过错。
如前所述,被害人的亲友报案后,包括警方向滴滴客服要求提供车辆信息,多次被拒绝,严重延误了对被害人的救助。滴滴公司如此拖延,完全就是不把人的生命当回事。
滴滴顺风车平台并没有尽到对司机和车辆的审核义务,同时对投诉没有认真处理,对警方的调查推诿敷衍。正是这些不作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此,滴滴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害人家属可以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
丧葬费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计算。
对于这次涉案的司机钟某,此前没有犯罪记录,这类犯罪确实很难防范。但是,滴滴至少应当在可能发生恶性案件后及时处理和干预,尽量避免损害扩大。但滴滴公司的敷衍推诿,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美国Uber(优步)公司,从去年11月以来,也出现了类似恶性案件,多名女乘客以自己在乘坐Uber时被司机强奸,对Uber公司提起诉讼。Uber公司被控没有尽到对司机的审核义务,没有在乘客遭遇险情时提供及时的协助,这和滴滴遇到的情况何其类似?
Uber公司随即在软件中内置了一键报警功能。如果乘客感到不安全,可以在Uber软件中一键拨打911,当电话接通之后,车辆的GPS定位和车牌信息等就实时显示在警方的电脑上。这些最重要的信息,本来就不该是滴滴客服口中的隐私信息。
但是当滴滴合并了快的,赶走了优步,就成了我们看到的傲慢的滴滴。在垄断被彻底打破前,我无法相信滴滴的任何自查自纠措施。也许,提高民事赔偿标准,从利益上阻断企业作恶的冲动,倒逼企业完善防范性软硬件投资,才是治本之道。
周筱赟
2018年8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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