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强东涉嫌强奸(性侵)蒋某时间传遍网络,这是昆山街头砍杀事件以来最大的网络热点。昨晚微信群就有朋友问,强奸与通奸的边界在哪里。我曾代理过曾某强奸无罪释放(不起诉)案件,对此有一些感悟,与网友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基本刑期是三到十年,有加重情节则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到死刑。强奸罪在我国属于重罪,与昆山街头刘某持刀行凶一样,受害人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俗语“格杀勿论”。而通奸则是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发生自愿的婚外性关系,我国除非是与军人配偶发生性关系,通奸并不入罪。
我曾经办理的那单强奸无罪释放案件,我就提出5个问题。第一,男女双方深夜去开房,难道是纯聊天?第二,没有搏斗的痕迹没有打斗的声音,如何证明女方“不愿意”有反抗?第三,男女双方都没有饮酒或服用药物,如何证明女方“不能反抗”?第四,男方体力相对于女方不占绝对优势,有没有证明表明存在恐吓或胁迫行为,如何证明女方“不敢反抗”?第五,女方穿一个牛仔裤,男方体力优势不明显,没有女方帮忙怎么脱得不下来?后来检委会集体讨论做出不起诉决定,我还被检察官取笑为“穿牛仔裤不算强奸”。办案检察官私聊时也说,应该是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后没有谈妥善后事宜,结果女方告男方强奸,我深以为然。
另一单是某协警酒后与他老乡发生性关系的强奸案。某派出所协警与女老乡一起吃夜宵,酒后送女老乡回房间休息,结果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女方报警说被强奸。他的同事听说我擅长“强奸无罪辩护”,问我该案能否无罪。我听说这位老兄在做笔录时供述自己一醉不省人事,我说此言差矣——你一醉不省人事,如何知道女方没有反抗?男女双方你情我愿,最好不要饮酒,一不小心就会被办案机关认定为女方醉酒“不能反抗”。讲究情调需要微醺,似醉非醉半推半就,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浪漫情调”害死人,女方即使酒量不错也说自己喝醉了,你咋整?我半开玩笑半认真说,学习老外喝咖啡或者半杯红酒不好吗?
强奸与通奸的边界就在于女方是否“自愿”,否则一不小心女方事后“反悔”,男方就面临着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而且在中国这样“性道德泛滥”的国家很容易身败名裂。男人管不管得住没下半身不是问题,帝王“耍流氓”叫做“游龙戏凤”,有名望有文化的人“耍流氓”也是“风流韵事”,但这种“好事”一旦变成霸王硬上弓就成了味,即使是地王也是“荒淫无耻”,普通人则是挂着“强奸”的牌匾。
想玩婚外情“通奸”需要小心谨慎,不仅会“后院火起”殃及池鱼,一大批婚姻家事律师坐等收钱,而且可能变成“强奸”等着刑事辩护律师救援。特别是喜欢饮酒助兴与喜欢SM的,你这是让自己从通奸的路上往强奸的路上“流窜”,谁能帮你?
昨晚一位商界朋友说,刘强东一定是想喝点助兴结果中招了。许多中国商人喜欢整点酒增加浪漫情趣,结果“被套”,要么乖乖花钱摆平,要么坐等“强奸”。刘强东究竟如何“被套”这个留给他的律师团队,本律师要提醒的是,切不可“被制造证据”证明女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那样就跳进黄河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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