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宏: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暨金牙大状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认识一:
错误:把自己的观点抑扬顿挫地讲出来,条理清晰、事无巨细地和盘托出。
当然,如果连一个脉络清晰的法律文书都没有,那就是耍流氓了。
正确:直击人心的表达,需要鲜活的思想、生动的语言、充沛的感情,力求滴水不漏,却并非四平八稳,但语言尽可能准确,而且思维清晰、逻辑严密。
认识二:
错误:认为刑事辩护就是整出一套规范的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词及庭后补充辩护词。
当然,你如果连文书都没有,只能算门外汉。
正确:直击人心的辩护一般是一个动态、全息的过程,需要对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反复扬弃、补充、扩展,数易其稿、不到审理终结不罢手。
认识三:
错误:认为辩论就是等公诉人发表完意见,再把自己的观点讲出来,孰对孰错交由法官裁判。
正确:直击人心的辩护,一定是花了比公诉人数倍、十数倍、数十倍精力后,厚积薄发的案件剖析、观点展示的过程、说法析理的过程,越是惊心动魄处,越是字字珠玑、气定神闲。
认识四:
错误:认为刑事辩护就是敢于和公诉人比大声、敢于在法庭上死磕,喜笑怒骂,又皆成文章。
正确:直击人心的辩护,每一秒都是烧脑时刻,每一次出手,都是穷尽法律法规的搜索、穷尽案例的搜索、穷尽人生阅历与司法经验的搜索后,就法庭或公诉方纠结的法律、事实或证据问题,引“证”据“法”,用案例说话,每一个观点都有案件事实、同类案例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类文件相印证。
认识五:
错误:认为庭审就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律师把自己知道的都说了,法官不听也没办法。
正确:直击人心的辩护,是不仅知道真相,更知道怎样把真相揭示出来,是锚定公诉人和法官某种程度上的“入罪心理”后,对自己的每一个说法都提供证据或指明出处,对自己的每一段陈述,都有引人注意的铺垫语和“话术”,对于被告人不当的追诉之不合逻辑、不合法理与不符生活经验处,或者浓墨重彩,或风轻云淡,实则都是就法律专业问题,或案例细节问题,或鞭辟入里,或层层揭示的发掘过程。
张王宏律师撰写于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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