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政敏: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暴力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近日,某知名刑辩大律师在庭审中,当庭训斥自已当事人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引起了业界同行的关注(https://mp.weixin.qq.com/s/Jyo-1IoFbb3uOYnHz7jXUQ)。视频中某大律师是这样训斥自已当事人的:
……
(庭审刚开始,被告人问法庭庭审直播有没有开启)
大律师:“直播不直播不是你被告人管的事情,你现在就认真接受审判就行了。”
被告人大为不快:“这是我的一项权利,而且也是法庭事前同意的,权利是应该得到保障的。”
……
律师:“你废话多不多?你不弄(音)这一句不弄这一句,直接回答就行了吗?“
被告人:“我不是不弄这一句不弄这一句,不是这样才(说我)态度不好,我是无罪才这样。”
律师:“你认为无罪就无罪了?”
……
律师怼自己的当事人:“你烦不烦啊。”
被告人也有怼辩护人:“你为他辩护,还是为我辩护啊?”
视频流出后,引起了业界同仁的广泛关注。本律师在认真查看了相关视频后,认为某大律师当庭训斥当事人的作法是极其错误的,无论他的辩护水平有多高,无论当事人的当庭表现有多差,他更应当反思的是自已的辩护还存在哪些不足并汲取教训、加以改正,决不可训斥自已的当事人,更不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训斥自已的当事人。
首先,大律师训斥当事人违反基本的律师执业伦理,有负当事人的重托。辩护律师接受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其提供辩护,向法庭提出其无罪或罪轻、应当宣告无罪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供法庭参考采纳,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辩护律师只有为当事人提供辩护义务,没有训斥当事人的权利。试想,当事人被因涉嫌犯罪被关在看守所里,与世隔绝,无法与家人、亲属相聚,面临的是冰冷的手铐和冰冷铁窗,面对的是办案人员、看管人员冰冷的面孔,还面临着刑事指控,其案件走向如何尚无法确定,思想压力空前强大。这个时候,辩护律师是他的全部希望。辩护律师除了依法为其辩护外,还要对其进行劝慰,为其带来家人的问候和关爱,对其情绪进行疏导和抚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他感受到亲人般的关爱。“良言一句三冬暧,恶语伤人六月寒。”你在当事人最困难的时候,给予的关爱和帮助,犹如雪中送碳,他会没齿难忘。
辩护律师对待当事人态度和和蔼,给其以亲人般的关爱,会在感情上拉近与辩护律师的距离,会更加信任你,更加依赖你,会促使当事人认同、配合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有助于将其无罪、罪轻的理由在法庭上说得更清楚、更透彻,再加上辩护律师气如长虹的辩护,更容易打动旁听人员,打动法官及办案人员,辩护观点更容易为办案人员接受,案件更容易取得成功辩护的效果。
在司法实务中,训斥当事人事情并不少见,多是刚刚入道的年轻律师,没有辩护经验,或者虽然作了多年的律师,根本不懂辩护,想当然地把当事人放在了对立面,对待当事人趾高气扬,任意训斥,比办案人员还牛,俨然成了第二公诉人。如此,怎么能够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还怎么指望当事人配合,怎么能够作好辩护呢?
视频中的这位律师是斐声国内的著名刑辩律师,应当懂得这样基本的道理。说实在话,如果不是有视频为证,本律师简直不敢相信自已的眼睛。在法庭上,这位大律师还如此训斥自已的当事人,而且其训斥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道理的:要求视频直播是当事人的权利,事人仅仅当庭询问一句庭审直播设备开了没有,这很正常呀?大律师何以大发雷霆,甚至还让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审判。天哪,大律师作的可是无罪辩护呀!你让你认为无罪的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审判?诚如当事人所讲,你到底是在为谁辩护呀,有这样辩护的吗?
某大律师当庭训斥自已当事人反映出其庭审准备不足,某大律师应当深刻检讨,而不是迂怒于当事人。庭审是整个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在法庭上,控辩双方要展开激烈的对抗,虽非刀光血影响,却也是唇枪舌箭,激烈异常。辩护人在法庭上充分表现自不必说,当事人的表现也是极其重要的。当事人在法庭上,要敢说,能说,会说,通过对起诉书的答辩,通过法庭发问和最高陈述阶段,充分把事实真相展现在法庭之上,把自已无罪的理由展现在法庭上,引起法官的高度重视,引起旁听人员的高度共鸣,再加上辩护律师的强力辩护,才能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在刑事辩护中,有庭前辅导这一环节,就是专门对当事人进行培训(绝非教唆当事人怎么说)的,辩护律师在给当事人培训时,要给他讲明庭审的流程,分析法庭上公诉人可能会询问什么问题,法官会问什么问题,辩护人可能会问什么问题,庭审中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如何应对,都要给当事人分析到位,让当事人对即将到来的庭审情况了如指掌,充满信心迎接接下来的庭审。而从视频来看,这位大律师似乎没有作到这一点。
除了训斥当事人向法庭落实是否开启直播设备以外,大律师还有以下训斥当事人的情形:
律师:“你废话多不多?你不弄(音)这一句不弄这一句,直接回答就行了吗?“
被告人:“我不是不弄这一句不弄这一句,不是这样才(说我)态度不好,我是无罪才这样。”
律师:“你认为无罪就无罪了?”
……
律师怼自己的当事人:“你烦不烦啊。”
从大律师怒怼当事人的语言可见,当事人可能存在发言重复或者偏离重点的情形,大律师将板子打到了当事人的头上。可当事人必经不是专业律师,很多专业律师法庭发言尚且存在重复、啰嗦、词不达义甚至废话、套话连篇的情况,何况普通当事人呢?当事人在法庭上说话重复、词不达义亦是在所难免,没有必要因此上纲上线,对当事人任意训斥。大律师既然如此严格要求,更应当深刻反思,自已庭前培训功课作得怎么样,有没有对当事人进行严格的庭前培训,有无提醒当事人语言精炼,不要重复。如果没有,说明大律师的辩护工作作得还是不到位的,应当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如果已经作了严格的庭前培,也提醒当事人了,但当事人在法庭上还是如此表现,只能说明大律师的庭前培训是不合格的,大律师还要深刻反思,无论如何,不应迂怒于当事人。
当事人是辩护律师的上帝。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把真金白银交给了辩护律师,将自已的自由乃至生命都交给了律师,是对辩护律师莫大的信任。而辩护律师肩负重托,应当勤勉、尽责作好各项辩护工作,对当事人给予更大的理解和关爱,决不可以随便训斥当事人,更不可以在法庭上训斥。我们不否认、甚至充分肯定某大律师为当事人做的辩护工作,但是绝不能因此就任意训斥当事人,其当庭训斥当事人有违律师执业伦理,有负当事人重托,是严重错误的,他应当向当事人赔理道歉,征得当事人的谅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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