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贾慧平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贵院依法受理的上诉人万某某等被控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指派贾慧平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根据上诉人万某某的要求以及本案本身所具有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性质,结合当前中国司法改革的政策,为避免发生新的冤假错案,现本辩护律师根据上诉人万某某的意见,申请贵院院长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对本案进行审理,望批准为盼。
此致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贾慧平律师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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