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细致审阅案卷材料是刑事律师的基本功底,也是刑事辩护过程中会见、发问、质证、举证、辩论、撰写辩护词的基础与前提,由此可见,律师阅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律师阅卷是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尤其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律师阅卷要占其全部工作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很多“大律师”不亲自阅卷,原因就在于此。但魔鬼尽在细节中,有利的辩点可能就藏在案卷材料的细微之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阅卷直接影响到刑事辩护的成败!
笔者在审阅刑事案卷过程中,一定要做详细的阅卷笔录,对当事人有利、不利且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必须详细记载,并带着问题去阅卷。笔者在审阅《讯问笔录》前,首先关注的便是《提讯证》。别小看这个《提讯证》,专业律师通过比对可以发现不少问题:
1通过与其他同案犯的《提讯证》相比较,可能会发现讯问的侦查人员存在同一时间“分身”讯问的违法情形,进而影响讯问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通过比对讯问时间先后及讯问笔录内容,可能会发现同一侦查人员先后通过对不同同案犯的讯问里,存在以甲的供述来对乙进行诱供、指供的违法情形
3通过核对提讯时间,看是否存在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进行疲劳审讯或缺失部分笔录的情形。疲劳审讯是属于非法审讯,可能会影响到口供内容的真实性问题;而缺失的笔录可能就是影响无罪、罪轻的关键笔录,因此律师阅卷不可大意;
4通过核对讯问人姓名,去相关公安局或其官网查询一下看是否存在非侦查人员参与讯问的违法情形。
综上,如发现存在上述违法问题的线索或材料,律师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尤其要将笔录形成的合法性与笔录内容的真实性联系起来,这样更能引起司法人员的重视,更有可能达到律师辩护的效果。由此可见,一个简单的《提讯证》里居然隐藏了这么多有辩护价值的信息和内容!谁说阅卷没用?那是对当事人不尽责、不专业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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