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裁判要旨 >> 内容

《刑事审判参考》中走私犯罪案例汇总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10-26


《刑事审判参考》中走私犯罪案例汇总

 

截至《刑事审判参考》第124集,共计展示了20个走私犯罪案例,并提出了每个案例的核心裁判要点及所期待解释的问题。

针对下列案例,笔者现特提醒如下三点:

一是经过司法解释的更新,部分案例中的裁判要点实际上已经载入到新颁布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之中;

二是部分裁判要点现阶段在实务中已经不适用或被替代;

三是本汇总仅限于走私犯罪,并未列入属于毒品犯罪的走私毒品罪的相关参考案例。


1.《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期第1号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

2.《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期第18号 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3.《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4期第151号 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

4.《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5期第267号 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5.《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5期第268号 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擅自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6.《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3期第336号 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少量违法所得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的去向无法查清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7.《刑事审判参考》·总第53期第416号 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8.《刑事审判参考》·总第54期第423号 林永杰、卢志强走私普通货物案一一走私仿真枪犯罪案件中的有关鉴定和计税依据问题

9.《刑事审判参考》·总第58期第455号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10.《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7期第540号 张树林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如何量刑

11.《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3期第616号 岑张耀等走私珍贵动物、马忠明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赵应明等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具有走私的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认识不明确如何定罪处罚

12.《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4期第744号 朱丽清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案——走私年代久远且与人类活动无关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如何定性

13.《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6期第772号 王宇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

14.《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6期第773号 程瑞洁等走私废物案 ——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如何定罪处罚

15.《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1期第840号 应志敏、陆毅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对夹藏物品是否具有走私的故意以及对走私对象中夹藏的物品确实不明知的,是否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根据实际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的规定

16.《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3期第873号 广州顺亨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审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资格以及如何认定走私共同犯罪中主、从犯

17.《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6期第940号 戴永光走私弹药、非法持有枪支案——走私气枪铅弹构成犯罪,量刑标准是否应当有别于一般的走私非军用子弹

18.《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3期第1075号 王挺等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因个人爱好,以收藏为目的购买枪支、弹药的行为如何定性

19.《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5期第1119号 舟山市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李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冒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船舶名义,将自捕水产品作为不征税货物报关入境的行为如何定性

20.《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10期第1199号 吕丽玲走私普通物品案——携带贵金属纪念币入境的行为如何定性

阅读量:64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X某非法买卖外汇取保候审申请书
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刘某被控贪污罪一案辩护词
刑事案件中,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远洋捕捞”“逐利执法”现象?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二审辩护词
挂靠第十讲:将挂靠与代理进行对比,可以深入了解何为挂靠
关于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同样是无证制售水果味电子烟,犯罪金额更大反而量刑更轻!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