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明等涉嫌贩卖毒品案之
关于马勇明涉嫌贩毒案的律师函
(1999)粤广大律函字第2349号
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果院长
我是贵院刑二庭正在审理的贩毒案被告人马勇明的辩护律师。马勇明等5被告人涉嫌指控的三项犯罪之一,但马勇明贩毒的证据明显不足,而此案又人命关天,故不得不向阁下反映情况,望阁下百忙中拨冗审阅。
本案因证据不足,市检曾两次退查,但在补充不到新证据的情况下,市检还是勉强起诉。从
本案案情相当复杂,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很难把握。阁下深厚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刑事实务经验在律师界是众所周知的。正因为如此,我愿本案能引起阁下的注意,以保证司法公正。
此致。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附:
1、控辩双方提供材料评价表;
2、辩护词。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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