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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某大学处长周某南受贿案─申请法院对周某南裁定监外执行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5-04

原某大学处长周某南受贿案

申请法院对周某南裁定监外执行书

[2003]粤环经律申监字第3号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电话: 手机:13802736027

申请事项:为周某南申请监外执行。

理由:

周某南受贿案贵院于2003年11月12日宣判,周某南不上诉,现已生效。周某南近期经过多次权威诊断,确证患有高血压病三期、脑血栓、冠心病、糖尿病二型、慢性胆囊炎、慢性胆结石等严重疾病,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现周某南病情再次发作,正在广东司法警察医院接受治疗。周某南的身体情况,不适合收监。因此,特申请贵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等规定,裁定给予周某南监外执行。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2003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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