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煌涉嫌受贿案
关于张某煌涉嫌受贿一案的情况反映函一
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科有关经办人:
我是贵科正在办理的张某煌涉嫌受贿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煌的妻子,首先,我再次对贵科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以礼相待、热情接待当事人家属并依法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的依法、依情、依理之举,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意!
张某煌被羁押期间,其委托律师自第一次会见后,多次与贵院联系,要求安排再次会见,并多次申请取保候审等,但至今为止未能如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规定,张某煌涉嫌受贿一案,即使属于案情复杂,且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也是三个月,然而,张某煌
《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为此,再次恳请贵院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依法对张某煌予以取保候审。
此致
情况反映人: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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