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被控猥亵儿童罪一案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 律师
地 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天伦大厦23层
电 话:138 0273 6027 (王)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某某取保候审。
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 猥亵儿童罪一案,于 2013年7月 13日经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在 某某县看守所。现因陈某某患严重疾病,身体、精神状态很差,其具体病情包括:长期患胃病,现已恶化为胃溃疡,饮食长期不正常,身体瘦弱,体质很差;左脚疼痛厉害,已恶化致走路困难,腿脚严重不便的程度;早在2007年、2008年已检查出其患有腰椎盘突出疾病,现病情亦恶化;陈某某在教育系统已工作了几十年,早已风烛残年,加上精神压力过大,长期失眠,吃药无效,导致其精神状况很差,情绪极不稳定;眼睛视力低下,长期治疗无效,并于2011年进行白内障人工晶体手术,但视力始终欠佳。陈某某患严重疾病,导致其身体、精神状况很差,加上看守所医疗条件有限,处境堪忧,其随时有病倒、发生不测事件之可能。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某某要求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陈某某提供的保证人是其儿子曾光荣。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批准。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黄坚明
附:陈某某眼睛做手术及腰椎盘突出之相关病例资料。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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