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律师王思鲁接受媒体采访:
“小姐”邀人强索嫖资,判决不同引发各方争论 金羊网报道
金羊网 2002-12-03 09:32:00 www.ycwb.com
该案一审定为抢劫罪,二审改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引发各方争论
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钟起龙 通讯员 蒋洁玲
事实·判决
客人“赖账”,“小姐”邀人索债
据了解,2000年11月6日晚,广州市民陈某和朋友黄某来到天河区某夜总会唱歌,找了2名“小姐”,答应陪唱费为每人300元,给陈某陪唱的“小姐”是赵某。
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和黄某带赵某和另一小姐回到荔湾广场荔兴阁的暂住处嫖宿。陈某称当时自己上楼后见赵某醉了,就背她进了房间并放在床上。后来赵就脱掉自己的裤子,并动手将陈的裤子也脱掉。后因赵酒醉,感到无趣,于是穿好裤子,没有与其发生性关系。据称赵光着身子仰躺在床上对陈说:“我已经被你叫过来了,你得给我1500元。”陈某以未发生性关系为由,不肯给钱,赵就一直哭吵着要钱,后来陈某和朋友给两名小姐每人300元出台费,打发她们离开。在乘出租车回去的路上,赵认为自己没有拿到应该得到的1500元钱,就打电话约朋友李某帮忙索要欠款。
凌晨3时许,李某又叫上厉某、于某(另案处理)来到陈某的暂住处,并由赵撞开了房门,找到陈某索要1500元。陈不愿意给,李打了陈一记耳光,陈某只好给了1300元,并多给了100元作为赵某等人的车费。得手后,赵某分给李某等三人各300元后就乘电梯离开,后四人被民警抓获。
一审判定为抢劫罪须入狱10年
荔湾区法院对本案审理后,认为赵某和李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闯入他人住宅,以暴力行为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而嫖宿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嫖资是违法所得,应以上缴。
故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赵某、李某犯有抢劫罪,都处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元。同时缴获的1300元予以没收。
“小姐”称自己是拿回应得的钱
对于一审法院认定自己犯有抢劫罪,赵、李两人都感到“冤屈”,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审予以改判。
赵某诉称自己对陈某并没有使用暴力,向其索要1500元只是要拿回自己应得的款项。她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要求改判。
而李某也称自己没有使用暴力,不是入户抢劫。李的辩护人称李携带小刀是为防身,不是作案工具。李前往陈的住宅是为索要嫖资,并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用意。
二审改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广州中院对本案审理后认为,赵某、李某两人使用暴力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同时还认为原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是清楚的,程序也合法,但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中院认为本案是因嫖资发生的纠纷,采取暴力索取嫖资是事出有因,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不构成抢劫罪。二审判决改判赵某、李某两人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其余维持一审判决。
争议·影响
新快报记者 闻止 实习生 钟起龙
这个离奇的嫖资纠纷“抢劫案”二审宣判后,记者就这个案件与部分网友及法律界人士沟通,引起了各方的争议,一些人士表示,二审判决从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小姐费”的合法性。
“小姐费”的合法性事实上被尊重
网友BOBO1860:从这个案件来说,我很同情沦为“抢劫犯”的“小姐”,我认为发生这种事的主要原因是“小姐”合法性问题没得到正视。“小姐”是一种特殊的产物,有关部门一直否认其合法性,但它一直真实地存在着,原因有一个强大的买方市场。从某种意义上说,“小姐”与嫖客谈好价钱后,向嫖客出卖自己的肉体,而嫖客决定花钱,“小姐”和嫖客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在两人脱完衣服后,嫖客突然不干了,于是双方对合同的履行程度产生争议。假设“小姐”进行的是合法的“劳务输出”,这种争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如劳动仲裁、诉讼等,但“小姐”本身是非法的身份,如果她想讨要“小费”,只能采取非法的途径。
判决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小姐费”的合法性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郭晓勇律师:本案中,法官认定“小姐”不构成抢劫罪的理由是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和目的”,结合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被告人出于索债、强行分割家庭财产等行为时,尽管客观上有暴力夺取财物的行为,也不得按抢劫罪处罚”,也即是说,本案“小姐”索要“小费”的做法被认为是一种"索债"的行为,因此,二审判决从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小姐费"的合法性。
法律界对二审判决意见分歧
对于该判决,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不同看法。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简正德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认为索要嫖资的行为是“索债”,会出现两个问题,一、“债”是否存在?因为肉体买卖的行为并未最后成交;二、“债”是否合法,众所周知,卖淫的行为在我国是不合法的,而非法债务不能免除被告“非法占有的目的”。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所的王思鲁也认为,本案中两被告人应属于法律规定的“牵连犯”,即其既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又构成抢劫罪,而非法侵入住宅的目的是为了抢劫,因此只构成抢劫罪。
判决不对社会问题构成是非判断
如果广州中院这份终审判决真的引申为承认了“小姐费”的合法性,会不会给社会造成某种是非判断上的影响呢?
广州某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说,由于我国不是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国家,一个法院的判决对其他法院没有必然的判例作用,因此,该案的判决只是一宗个案,只体现该主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会对其他法院和社会造成太大的既定影响,更不等于对“小姐”存在的社会问题作出实质性的是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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