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网负责人王思鲁律师办理【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媒体报道
“喊冤警察”雷庭一审判有罪免罚 当庭释放
人民网海南视窗
东方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雷庭在接到指令带领防暴队员协助洋浦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执行盘查任务过程中,在没有发现盘查对象带有管制刀具,经过搜查也没有发现有管制刀具时,被告人雷庭打了上前质问的被害人陈某华的耳光,后又下令将陈某东等四人带上手铐推上警车押回防暴队,后又押到新英湾派出所审查,被告人雷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且一次性对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两批互不相识的四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但其指控“被告人雷庭将陈某华等四人带到防暴队大院,勒令四人围成一圈跪在防暴大队的院内,并开始实施殴打”,因只有被害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对该指控不予认定。
该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称,鉴于本案被告人雷庭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免于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雷庭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当事民警雷庭被当庭释放。但雷庭和其辩护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也同时表示,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他们只能部分接受,下一步,他们还将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本文来源:人民网)
http://news.163.com/11/1209/21/7KS47T2000014J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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