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金律师办理的第六起有效辩护的保健品涉诈骗罪案件。也是今年办理的第二起获减轻处罚的保健品涉诈骗罪案件。
这个案件又是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也是经央视报道的案件,全案涉案金额超过八亿。
我们作为辩护人,在一审阶段介入案件,通过详细阅卷及全面了解案件案件情况后,坚持认为《起诉书》针对吴某的诈骗罪定性存在重大问题,从我们接受委托开始,一直在为当事人争取不构成诈骗罪,应成立虚假广告罪的轻罪辩护。
全案牵扯人员过多、影响巨大,法院最终并没有采纳我们关于罪名的辩护意见,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当事人应成立从犯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当事人从建议量刑十三年半,到最终判决八年半。
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有量刑上的收获,也有罪名未能变更的遗憾,刑事案件往往如此,前提是必须穷尽方式去争取。希望案件二审阶段能够有更优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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