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论坛 >> 内容

废弃机油回收加工销售行为法律分析:犯罪边缘的试探?

办案律师/作者: 周峰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1-02

近日,“央视每周调查报告栏目”报道了广东省茂名市存在废弃机油重新回收加工销售的现象。报道指出,一些检测不达标的所谓知名品牌机油,其扫码验证信息与正品高度一致,但实际上机油桶内却灌装了劣质机油。业内人士透露,不法商贩收购废机油桶后,通常加价转卖给制造假机油的不法分子。这些回收的原厂油桶内装入不明来源的机油,以正品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在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的当下,废弃机油的回收、加工和销售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以下是对该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的分析:

一、废弃机油的法律属性

废弃机油,系机械、车辆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氧化、热分解和污染而更换的废油,其理化性能已不满足继续使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废弃机油被列为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均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

二、废弃机油回收加工销售的法律要求

资质要求:从事废矿物油的处置和利用,必须具备国家认证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从事废弃机油的回收、加工和销售前,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将构成违法行为。

申报与处置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废弃机油的产生者处理废机油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申报和处置流程。

三、废弃机油回收加工销售可能构成的犯罪

污染环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机油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的,将触犯此罪。

从裁判文书网的数据看,行为人实施废弃机油回收加工销售行为的,法院判决污染环境罪较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若回收加工后的废弃机油被冒充为合格产品销售,或在其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若涉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则可能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废弃机油从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加工、销售等便利条件的,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

结语

综上所述,废弃机油回收加工销售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和监管要求。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为了追求利益而触犯法律。当然,废弃机油的回收、加工和销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取决于被告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在面临相关指控时,被告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提出合理的辩护要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阅读量:108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周峰剑
周峰剑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0910800768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废弃机油回收加工销售行为法律分析:犯罪边缘的试探?
我是如何打掉一审的《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报告》的!
保健品诈骗案:一审主犯“辩”变从犯,获轻判
使用伪造文书是否构成犯罪?一案例带你深入解析
外汇犯罪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外汇与期货犯罪辩护研究第(一)讲
废品回收之法律红线:警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广强快讯:陈新潮律师办理的帮信罪案件,辩护成功
办案札记|未能获得缓刑量刑建议,就无法判缓刑吗?
单凭言辞证据定案应该特别慎重
“一”行为数罪——律师解读最高检、公安部发布骗税典型案例二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