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每周调查报告栏目”报道了广东省茂名市存在废弃机油重新回收加工销售的现象。报道指出,一些检测不达标的所谓知名品牌机油,其扫码验证信息与正品高度一致,但实际上机油桶内却灌装了劣质机油。业内人士透露,不法商贩收购废机油桶后,通常加价转卖给制造假机油的不法分子。这些回收的原厂油桶内装入不明来源的机油,以正品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在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的当下,废弃机油的回收、加工和销售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以下是对该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的分析:
一、废弃机油的法律属性 废弃机油,系机械、车辆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氧化、热分解和污染而更换的废油,其理化性能已不满足继续使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废弃机油被列为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均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 二、废弃机油回收加工销售的法律要求 资质要求:从事废矿物油的处置和利用,必须具备国家认证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从事废弃机油的回收、加工和销售前,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将构成违法行为。 申报与处置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废弃机油的产生者处理废机油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申报和处置流程。 三、废弃机油回收加工销售可能构成的犯罪 污染环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机油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的,将触犯此罪。 从裁判文书网的数据看,行为人实施废弃机油回收加工销售行为的,法院判决污染环境罪较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若回收加工后的废弃机油被冒充为合格产品销售,或在其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若涉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则可能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废弃机油从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加工、销售等便利条件的,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 结语 综上所述,废弃机油回收加工销售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和监管要求。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为了追求利益而触犯法律。当然,废弃机油的回收、加工和销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取决于被告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在面临相关指控时,被告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提出合理的辩护要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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