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开审理是平息党某案件争议的关键
近日,杀害王某法官的故意杀人犯党某被依法执行死刑。同时最高法、河南省委在河南郑州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王某全国优秀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新华社也及全国各大主流媒体也发布了介绍王某法官先进事迹的长篇通讯,央视新闻联播对王某法官的先进事迹也进行了专题报道。这标志着轰动全国的党某杀害王某法官事件告一段落。案虽结,事未了,有关党某案件的争议非担没有结束,反而更加激烈。
纵观网络,关于王某法官和党某争议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依法办案,党某滥杀无辜,应依法严惩;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法官办理的党某交通事故纠纷案存在问题,党某杀害女法官应依法从宽处理,留其一条生命。
本律师认为,大家对党某案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体现出了广大百姓渴望司法公正的强烈愿望,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慎重处理。对于党某案件,唯有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依法公开党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及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党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判决书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让社会公众了解两个案件审理的详细情况及判决党某死刑的理由和依据才能真正平息各界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尽管社会各界对王某法官审理的党某交通事故一案如此关注,而且党某就是认为该案件判案不公而杀害了王某法官,此案件审理到底有无问题是党某杀人的关键,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媒体报道上级法院组织专人提级复审了该案件,认为该案件审理没有问题,但是该案件的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至今没有公布,之前已经很多有识之士呼吁公开该案件的判决书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还有人呼吁公开庭审录音录像,但是至今没有得到回应。社会各界无从了解该案件的详细内容,只能从媒体披露的该案件的部分内容来推测该案件的审理到底有无问题。
鉴于党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也不涉及到未成年人案件,不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该案件判决书本来就应当依法公开,而且党某就是因为该案件杀害了王某法官,该案件审理到底有无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更应当依法公开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让社会各界了解该案件的真实情况,判决是否公正由大家评判。
本律师注意到,党某已被执行死刑,该案件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不存在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同样应当依法予以公开。但是某故意杀人案的庭审并没有向社会各界公开,判决书也没有公开,到底庭审中控辩双方都出示了哪些证据,各方都提出了哪些质证意见。党某的态度如何,有无认罪认罚,控辩双方及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都提出了哪些辩论意见,都没有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也毫不知情。而且一审判决也没有公开,一审认定了某什么样的故意杀人罪事实,到底依据了哪些证据,判处其死刑的理由是什么,社会各界同样毫不知情。
媒体报道,一审判决后,党某提起了上诉,之后却又撤回了上诉。对于死刑案件,被告人的求生欲望都特别强烈,哪怕为了拖延时间,也要上诉,党某已经提起上诉却又撤回了上诉,到底是何缘由,有关部门没有回应,社会各界也并不知情,令人费解。
司法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任何人,哪怕他是十恶不赦之人,也有权利获得充分的辩护,有权利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只要不存在依法不能公开审理的情形,庭审过程及裁判文书均应依法公开。党某案件轰动全国,争议极大,更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相关判决书及证据材料更应当依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社会各界信服,让党某服气。
一个合格的刑事律师必须有正义感,有那种不畏压力不惧挑战敢说真话、善说真话的气魄和担当;精湛的专业基本功,超强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深入展开论证和分析,出具经得起办案人员和同行挑刺的,经得起事实和法律考验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极具说服力的专业的法律文书;有智慧,深刻洞悉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现状和司法环境,懂得司法机关的办案模式,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来打动和说服法官和办案人员,从而取得有效辩护的结果。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