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释法 >> 内容

外汇、期货类诈骗犯罪案件,案发前已经退还的被骗财物能算作诈骗数额吗?

办案律师/作者: 黄佳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10-28

黄佳博:经济犯罪、赌博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赌博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在我前几天发完《虚构外汇、期货等投资交易平台实施诈骗涉嫌诈骗罪案件,如何从“诈骗数额”着手进行辩护?》一文后,有咨询者问我:

原油期货诈骗犯罪案件,由于投资者维权平台方于案发前退还客户的投资款项能不能算作“诈骗数额”?

不能。在诈骗犯罪案件中,案发前已经退还的被骗财物应当予以扣除,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理由如下:

1991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申付强诈骗案诈骗数额如何认定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请示内容如下:

1.png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中作出如下答复:

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答复之外,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一审将上述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二审改判的司法判例——许某诈骗案(详见(2017)粤03刑终1145号《刑事判决书》)。

在本案中,许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有充分证据予以支撑,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于法有据,二审法院经查证属实后予以确认。但是,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60万诈骗数额,二审法院予以纠正,二审法院认为

“在认定诈骗犯罪金额时,应将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项扣除,以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故本案的犯罪金额应认定为42万元,原判认定诈骗犯罪金额为60万元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由此可见,在诈骗犯罪案件中,案发前已经退还的被骗财物不属于诈骗数额,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应将其予以扣除。

外汇、期货类诈骗犯罪案件虽然由于具备“以点对面”及“非接触性”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征,在实务中通常被定性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是诈骗犯罪。因此,这类案件也需要适用诈骗犯罪的相关规定,即案发前由于投资者维权平台方退还客户的投资款项不能认定为“诈骗数额”。

黄佳博颛臾2018年10月28日


阅读量:741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黄佳博
黄佳博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0078682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W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淫秽物品案件中,案件无关的财物被扣押,能否要回来?
有罪思维是产生冤假错案的温床
办案札记: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五个问题
“三只羊”与“美诚月饼”事件,我所杨天意律师接受采访
C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上诉状
亲办案例之帮助他人取现不构成诈骗罪(一):办案经过
一张CT套多个病历:哪些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一种商品: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中有争议的无罪理由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