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杰: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对于P2P平台而言,如果其不涉嫌资金池或自融,但是却因为借款人、资产端出现无法兑付问题而爆雷,投资人报警后要求警方立案,经侦也着手准备介入调查,此时,在P2P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而爆雷的大潮中,正规的P2P平台要如何防止自己被误伤?
刑事案件中,警方在着手展开侦查时,由于证明平台有罪的责任在警方或检方,因此,他们会采用多种手段调查取证,比如立案以后,会调取涉案公司、平台的相关运营资料,而从积极的角度而言,作为被调查人的平台方,如果平台方在警方介入前,自身就将合法运营的相关证据材料一一准备好,在保证真实、完整的前提下,不论是警方、律师还是之后的公诉方(检察院)或者审判方(法院),对此都是欢迎的。
因为网贷平台的相关资料不仅因为涉众而复杂繁多,而且有一定的专业性,多数时候,邀请专门鉴定机构鉴定都会因为资料的疏漏或标准不一产生鉴定误差甚至严重错误,但是平台方作为专业人士,如果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相关的资料准备,可以尽最大可能的维护自身利益和平台投资人利益。比如许多网贷平台在爆雷后一度停止运营,经侦或者当地金融工作处置小组甚至会专门将已经离职的相关风控、催收人员召回,处理相关事务,也是一样的道理。
因此,从前文所述可以知道,对于一家合规运营的P2P平台,如果因为意外事件爆雷,面临警方立案后的调查取证,平台应该做的,并不是坐以待毙,而是可以积极配合,力促警方以最快的方式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立案后的撤案决定,重点,就是证明以下几点:
如何证明平台不涉及资金池问题:
如何证明平台不存在自融问题:
如何证明不存在帮助他人集资问题:
如何证明不存在超级债权人模式:
如何证明不存在虚标或资金挪用等等问题:
1.如何证明平台不涉及资金池问题:
从资金池角度而言,经侦会重点调查资金是否流向了与平台关联的某一个或几个账户。
合规合法的平台应该将相关银行账户交易记录、POS 机支付记录(包括投资和返款)、服务器上存储的交易记录、平台自身的相关银行账户资料、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资金收付凭证、书面合同等等资料。而如果是上线了银行存管,这可以把先关的存管协议、发标流程等等资料也提交。
2.如何证明平台不存在自融问题:
否认自融的关键,就是证明资产端的真实性和与平台的关联性。而如果是合规的平台,其就要第一时间提供将相关借款合同、借款方相关自己资料、平台法人、股东相关资料备齐,同时可以出具相关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名下公司登记信息等等,甚至可以出具相关说明、承诺函,就是提前把经侦可能要做的事提前预备好,减少整个刑事程序的流程,节约司法资源。
3.如何证明不存在帮助他人集资问题:
监管层对于网络借贷的定位,是以小额为主。根据银监会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比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这个标准,与2011年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完全一致。也就是说,监管层对于小额分散的定位,即是风控的需求,也是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的要求,一旦平台的借款人超过了借款的相关额度,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另外,如果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合谋,采取向出借人提供信用担保、通过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借贷业务等违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也会被认定为参与、帮助非法集资。
因此,平台方如果遇到警方的调查,最好能提供相关主要借款人的借款明细,最好通过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每一个时期单个借款人的最大借款余额进行列明,以表明自身平台运转的合规合法性,同时,出具相关担保方资料,证明担保方与平台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同时P2P平台没有网络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借贷业务,这样在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了减低了自身的刑事风险。
4.如何证明不存在超级债权人模式:
对于网贷机构而言,超级债权人模式,就是指平台方先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在过去多数情况下,会承诺到期回购债权。该模式解决了借款人和投资人不好匹配的问题,在网贷行业初期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但是有观点认为,这种模式,说到底,就是类似于资金池的债权池模式,即平台先用自己的资金放贷,取得债权后卖给投资人。平台实际上是充当了一个资金中介的作用,因此存在变相的归集资金的行为,因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如果一家平台并没有以此种方式运营,或者已经抛弃了这种运营模式,在面对警方调查时,此业务模式也会成为核查重点之一。 比如要重点证明审核平台发标是否出现期限分拆和错配,对平台发标、审核真实流程提供相关的说明和证明文件,即重点证明平台不会对借款人发标进行违规的拆分和错配。
5.如何证明不存在虚标或资金挪用等等问题:
另外,对于平台而言,平台标的、资产端的真实性本身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一旦涉嫌虚标问题,自融、欺诈等嫌疑就会陡增,因此如果面对调查,应该尽力提供平台所获的所有借款人资料,并且提供相关风控部门的操作守则等;另外,如果能提供完整、清晰的会计账目,对之后的平台司法会计鉴定的帮助、核实也会有一定的帮助,而对于平台而言,其财务部门对自身账目的核算,其实是最擅长和清晰的,因此,一旦平台出现兑付问题,平台应该对平台的整体财务状况做一个整体核算,比如对相关业务进行区分,是否有重复投资,是否有可能被错误认定为非法集资款的相关项目等,不要等到刑事立案以后,第三方司法会计鉴定部门鉴定之后发现结果对在自身很不利才申请重新鉴定,那时就会比较被动。(2018年11月10日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曾杰写于《曾杰金融犯罪辩护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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