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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真的没用吗?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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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无罪判决难确实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根据张军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上披露的数据,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无罪判决率为万分之三,这也突出反映了当下无罪判决难的问题。由此,很多律师及一些极有可能无罪的当事人就认为无罪辩护没有用,就放弃了无罪辩护,自认倒霉,选择了认罪认罚,造成了新的冤假错案。

那么无罪判决难,就不需要做无罪辩护了吗?无罪辩护真的就没有用了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因为无罪判决难就选择放弃是一种逃兵行为,有违律师的辩护职责。为当事人辩冤白谤,为当事人的自由与清白而奋斗是律师的天职,只要当事人确实无罪,辩护律师就有义务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为当事人的自由而发声、奔波,尽最大能力为当事人获得无罪结果而努力。无罪判决是靠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和法官、社会各界的争取得来的。争取才有希望,不争取就一点希望也没有。近年来得到纠正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佘祥林、张玉环等案件,不就是因为辩护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旷日持久的争取才获得无罪的吗?因为无罪难就放弃无罪辩护,放弃对当事人自由与清白的争取,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有悖辩护律师的职责,有负当事人及家属的重托,是绝不可取的。

其次,尽管无罪判决率极低,但司法实务中,毕竟还出现了一定数量的无罪判决。还有很多刑事案件是因为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办案机关作出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决定而获得了无罪的结果。这些无罪案件的数量还是很可观的。这也充分说明律师做无罪辩护争取无罪结果还是有希望的。

其三,对于无罪案件,辩护律师有理有据地做出无罪辩护,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文书,指出案件的种种硬伤,可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让法官认识到当事人确实无罪的,案件承办人就不能以认识为由推脱。须知,法官办理案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出现错案是要承担错案责任的,而且这种责任是终身的,承办人无论何时何地,即使离开了审判岗位,即使已经到了新的工作单位,甚至已经退休也必须担责,这将会对承办人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逼迫其认真慎重处理案件,不敢肆意妄为。当下,对于当事人确实无罪的,法官又没有能力作出无罪判决的,但是判决有罪又太冤,往往会作出判处较低的刑期,改变原罪名为刑期较低的罪名,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实报实销等折中式判决,尽管当事人没有被判决无罪,但已经获得了较轻的处罚,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其四,如果辩护律师做出了专业精准的辩护,提辩护失败了,但是律师也尽力了,虽败犹荣。而辩护律师所做的无罪辩护词、质证意见等各项法律文书将长期保存在案件卷宗当中,接受时间和历史的考验,并将为以后案件的纠正奠定基础。当事人申诉时,如果法院调卷,首先要看律师的辩护意见,看律师作的到底是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如果辩护律师做出了无罪辩护,且无罪理由充分,极富说服力,就会对复查人员产生强烈的震撼,促使其认识的天平发生逆转,就会产生当事人无罪的内心确信,对于案件的纠正将产生重要影响,当事人仍然有可能获得无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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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谢政敏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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