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贵院就焦某某等被判受贿罪一案延期开庭审理之申请书
案号:(2017)赣刑终158号
申请人:王思鲁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本人受上诉人焦某某的委托以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焦某某等被判受贿罪一案中担任焦某某的辩护人。本辩护人已在庭前向贵院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之申请书》《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并接受发问之申请书》,考虑到贵院在落实以上申请并作相应准备需要一定的时间,故本辩护律师依法申请贵院对本案进行延期审理,开庭日期可定在2018年春节过后,请贵院准许。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 律师
2017年12月14日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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