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辩护词 >> 内容

示范文书|故意伤害罪辩护要点:利用《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为被告人获得较轻处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3-09

办案律师按语:本案被告人邱某被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在未达成和解协议及获得谅解的情况下,辩护人利用本案的相关材料,还原案件事实,并根据被害人存在过错为支点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盘采纳律师辩护观点,对被告人仅处以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处罚。

邱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

一审辩护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暨本案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受邱某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邱某被控故意伤害罪案中担任邱某的辩护人。在仔细研读案卷、参与本案庭审后,现我根据庭审中已查明的相关事实及本案证据材料发表辩护意见,具体论述如下:

一、邱某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本案侦查机关出具的编号为穗公番诉字(2015)1925号《起诉意见书》,其中已载明:“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邱某通过自己电话报警自首。”(详见《诉讼文书卷A卷》P18-P19)。据此,本案邱某属具有自首情节,在此不赘述。

二、被害人温某对犯罪发生存在过错

首先,根据邱某本人的供述:“结果她走过来我前面,被她的几个经理拉住,然后‘翁某’挣脱那个几个拉住她的经历,说要打死我,接着她就走过来对我一阵拳打脚踢,我当时没还手……‘翁某’挣脱那个几个经理又过来对我拳打脚踢”(详见《诉讼文书卷B1卷》P12);“温某因为我在微信群内讲她坏话的事情,就在那里不停的骂我……温某看我没有反应,就走过来拿她随身携带的包砸我,用拳头和脚不停打我……大概过了两三分钟左右,温某又拿着她的包过来打我的头……”(详见《诉讼文书卷B1卷》P18);

温某本人的陈述也反应了其先动手、具有过错这一事实:

“当时在休息室里,因为我之前跟她有过吵架,当天我就走过去想打她两巴掌……”(详见《诉讼文书卷B1卷》P32);

其次,邱某、温某共同加入的工作微信群中,也有温某扬言要打邱某的聊天记录:“各位老板晚开始请不要叫小鱼儿(指邱某)回来上班!她只要回金珑我见一次打一次。”(详见《诉讼文书卷B1卷》P37)。

最后,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编号为广精(2016)精鉴字6986号《精神状态及法律能力鉴定意见书》中亦提及了本案的案发经过:“其(指邱某)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矛盾,案发前一晚对方扬言要制裁她及威胁要打她。案发时受害人先挑起事端,与其争吵,之后两人发生推扯。”(详见《诉讼文书卷补充卷》P14)。

而编号为穗番公(司)鉴(伤)字(2015)2101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中亦表明邱某身上具有“外界钝性暴力作用”所致的伤情。

综合上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足可证明本案被害人温某扬言对邱某“见一次打一次”并实际挑起事端,攻击邱某这一事实,故本律师认为被害人温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

三、相对常见的暴力性犯罪分子,邱某的主观恶性不大

首先,本案邱某系被言语威胁、遭受两次身体伤害后因精神情绪波动而进行的伤害行为,与常见暴力性犯罪不同;

其次,邱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可见其主观恶性不大;

最后,邱某曾资助一名广东省云浮市名为朱家建的初中生完成学业。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13、25点规定: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25.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负有责任的大小,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恳请贵院根据上述规定,并参考本案邱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温某存在过错等情况,对邱某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梁栩境 律师

2016年2月29日


阅读量:1063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广强刑辩论坛第一期:《诈骗类犯罪案件如何有效辩护》成功举办
挂靠第四讲:惊动最高院的挂靠无罪第一案
从两则案例看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
价格认定结论属于准鉴定意见
2023-2024制售电子烟被判刑数据统计分析
恭喜杨勋杰律师、李蒙律师于本周一获当事人及其家属赠送锦旗
亲办案例之造成他人轻伤(肋骨骨折)如何争取不起诉?
喜欢猎奇的朋友注意了,这种视频持有都构成犯罪!
挂靠第三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情况下以挂靠抗辩,容易胜利大逃亡
亲办案例分析:帮助他人取现,辩称对款项性质不知情,会判无罪吗?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