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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赌账号为他人投注,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办案律师/作者: 陈新潮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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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利用网赌账号为他人投注,有的案件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但也有的案件则认定构成赌博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两个量刑档次,分别为5年以下和5-10年,而赌博罪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以上规定可知,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在量刑上差距很大。

那么,同样都是利用网赌账号为他人投注,为何最终定罪并不相同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从以上规定可知,利用网赌账号为他人投注,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关键在于其持有的网赌账号是否属于代理账号!

关于赌博网站代理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从以上规定可知,行为人如果持有的网赌账号有设置下级账号,也就是发展了下线,该网赌账号则属于代理账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但是,并非所有的网赌账号都是代理账号,对于无法设置下级账号的网络账号,不能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即使利用此类账号为他人投注,也不属于“开设赌场”规定的任何情形,故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有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进而被认定构成赌博罪。

在实务案例(2014)穗天法刑初字第2115号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全某使用其掌握的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直接为20名参赌人员在网站上投注,收取投注款,从中牟利。现无证据证实被告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其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关于认定网站代理的规定,不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被告人全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组织的参赌人数达20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赌博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利用网赌账号为他人投注的案件,要严格把握涉案账号是否属于代理账号,对于有证据证明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则依法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其利用代理账号为他人投注,则构成开设赌场罪。反之,网赌账号如果没有设置下级账号,通俗的说法就是没有下家的,则不能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即使接收投注,也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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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潮
陈新潮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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