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
主办:王思鲁律师、黄春秀律师
关于柯某径开庭前未看过录像的情况说明
致:林旭群法官
柯某径被控故意伤害这个案,被害人律师质疑柯某径做出的陈述完全与录像一致,是不是我这个辩护律师看到录像后和他说了录像内容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或许大家都有这样的怀疑,因此,我必须做出说明:
虽然说柯某径也有权利看监控录像,但在他陈述他送完女朋友回去路过现场看到的情况,即作出与录像一致的陈述之前,绝对没有看过录像!
我是2012年5月14日(开庭前一天)11点多才在贵法院第一次拷贝到录像,柯某径第一次看监控录像,是2012年5月15日开庭临结束前当场播放的一小段!因为开庭前辩护人只发现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打架过程中根本没有人从对面士多店冲过来打架,因此第一次庭审结束前主要播放打架从02:02:19开始至打完02:02:51打人者跑那段录像。第一次开庭后,家属及本人发现了柯某径出现在02:18:06以后的录像中,于是,本人大约于2012年5月29日致电给您,您就让我联系公诉人告知该情况,并说因那几天您休假写论文,后来安排时间是2012年6月5日(上午10:00-11:45)接见我,让我指出录像中哪个是柯某径给您看。
为证明我是2012年5月14日才拿到监控录像,并且拿到监控录像后第一次开庭前没再会见柯某径,我将我与柯某径表姐QQ聊天的截图附于后,供您参考。
我哪天办什么事,在我的台历上也有记录,我说的句句真话实话,希望此说明,有助于您公正客观审理本案。
谢谢!
此致
敬礼
黄春秀
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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