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律师王思鲁:
关于申报律协2009年度理论成果奖
就重庆扫黑案中案——李庄(律师)伪证案,本所王思鲁律师连续发表了一组颇有影响的时评文章:
《“薄式”扫黑VS“李庄”捞人》《“薄式”扫黑急需危机管理》《“薄式”扫黑有仇视律师践踏法律之嫌》《文强案律师被谩骂事件中网民骂的是拜金拜权》《重庆“黑社会案”北京律师被抓是两败俱伤》《李庄律师捞人也是做实事》《重庆警方是“依法办事”?!》《李庄律师犯了刑辩大忌》《李庄仅代表“拆数型”律师》《山雨欲来风满楼之李庄律师伪证案开庭》《律师口碑如此之差有律师的原因》《李庄律师的确不构成〈刑法〉第306条规定的犯罪》《法治不能承受之轻》《还李庄公正是为了每一个公民免受不公正的侵害》《〈刑法〉第306条已到修订时》《从李庄伪证案看律师是什么“狗屁”东东?》等十八篇,达五万多字。这一组文章借助李庄案产生了巨大影响,鞭挞假丑恶,弘扬法治精神,对树立律师正面形象也起了积极作用。
上述文章中,尤以上海《东方早报》于
基于上述理由,推荐王思鲁律师《〈刑法〉第306条已到修订时》《法治不能承受之轻》《还李庄公正是为了每一个公民免受不公正的侵害》三篇时评文章参加律协2009年度理论成果奖评选。
附:
2009年12月24日《东方早报》之《〈刑法〉第306条已到修订时》
大成(广州·香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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