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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Ⅱ)之四十八──第三篇 人与法治6.拜金时代的专家论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6.拜金时代的专家论证

6.拜金时代的专家论证

虽然我国的“法律专家论证意见制度”尚未完善,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司法实践中对专家论证意见越来越重视,而且多见于疑难复杂案件。

 专家论证意见自其出现以来就毁誉不一,有人斥之为阻碍司法独立,有人则认为有利于法律正确适用。笔者并不想卷入存废之争的“口水战”当中,但专家论证如同其它新生事物一样,一加入中国特色,就变得面目全非,让人叹息和无奈。

 所谓中国特色者,一曰钱,一曰利,名誉与金钱的秀场,尔虞我诈的骗局。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的,所有的事情似乎都能“顺理成章”地找到契合点。专家论证,恰好给了专家学者以“营私”的空间,使律师有了“舞弊”的市场。怪的是:市场经济皆拜金,专家学者也蝇营。一语道破司法事,徇私舞弊何时泯?

 趁着改革开放的浪潮,专家论证也搞起了“市场经济”。目前,所谓的专家论证中心于华夏遍地开花,尤以京城最甚,还成一“行规”──要得咨询,论证费先行,美其名曰“预审费”。这一规矩,估计是承“老大哥”医院之“挂号费”风范,未入大门先挂号──排队。

 先交2000元预审费,始能请专家过目。请专家论证如同买鞋,脚的大小已定,关键是要找到心头好;专家论证也一样,委托人早有“意见”,关键是要找到能认同你观点的所谓专家。如此看来,所谓专家论证其实就是“帮腔”。

 未能找到“情投意合”者怎么办?君勿疑!中国特色,法不如情,情不如权,权不如钱。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以金钱开路者,锐不可当。若遇一“怪胎”,视钱财如粪土,若何?君亦勿忧,另觅“贤能”便可。如同买鞋,脚的大小已定,天下之大,合脚之鞋有的是,何况于特色中国乎?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专家多的是,专家论证,搞的是双向选择,包你满意。

 统一了对委托人有利意见后,由组织者安排饭局,饭桌上论证。论证完后给专家论证费,一般教授30005000元,当红教授800010000元;如象是像刘涌那样当事人有钱有势的大案,可达每人20000元。更有省事者,于空白纸上签一“大名”,委托人回去再“天马行空”一番,如此炮制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家论证意见,律师借此得以在法庭上“有的放矢”,言辞有据。

 “一人得道,鸡犬升仙”,专家论证中心的组织者也能在这场“拜金盛宴”当中夺得一大杯羹,各个环节当中都可揩得油水。更有胆大妄为者,“劳动收入”比专家还多,如XX政法大学疑难中心。中介机构所赚取的中介费往往超过实际支付给专家费用的一倍以上。

 律师也是“既得利益”者。有律师事务所直接委托专家论证,律师对当事人谎称要10多万以上的专家费,实际上超过一半进入了自己腰包。专家做“婊子”,律师当“嫖客”,各取所需,心照不宣,互相吹捧,大演双簧戏,肥了自己,“黑”了当事人。

怪事天下有,中国特别多,西方也拜金,中国最特色。

【金玉良言】当专家变成“砖家”,教授变成“叫兽”,那所谓的专家论证不过就是“金钱论证”而已。拜金时代下,任何舶来品扎根中国之后都会变味──铜臭味,以至于过去难以想象的事在今天“一切皆有可能”。这就是时代转型时期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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