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暴力犯罪辩护篇
第二十章吴文富等涉嫌故意伤害案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非法传销大佬”吴文富涉嫌聚众群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大大出乎各方意料:“非法传销”大佬吴文富被判有期徒刑15年,而两个马仔金X锋和陆X成都被判无期徒刑。
一、控方意见
二、一审辩护词
三、裁判认定
四、“免死金牌”是如何获得的?
一、控方意见:
《起诉书》摘要
被告人吴文富,男,28岁,……
……
被告人吴文富、金X、陆X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XX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该院于
被告人吴文富、金X、陆X和被害人刘X均是非法传销公司“湖南X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人员。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文富、金X、陆X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文富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